關于《HJ1122-2020》措施執行的追問
非常感謝貴局在“受理編號【100829】,查詢碼【53198655】”的回復,再次打擾貴局,《HJ1122-2020》中P66頁“適用范圍”中指出“涉及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汽車制造業》HJ 971)”。在《HJ 971-2018》P27頁,表17“3、座椅、內飾等其他零部件”中指出發泡成型設施未強制要求使用組合技術,請問這該如何理解?
回復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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