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什么是“一證式”管理?企業怎么辦?如何精準開展執法監督?
一 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什么? 排污單位依法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將與污染物排放行為關聯的生產工藝設施納入許可管理,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將與環境質量改善相關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明確排污單位需落實到環境管理要求。排污單位在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后,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生態環境部門依證監管、依法處罰。 二 企業領到排污許可證之后怎么辦? 排污許可證不僅是“排污資格證”,更是排污單位的“法律義務清單”,排污單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方便公眾監督的位置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要自我做好日常排污管理,自覺履行好各項主體責任和義務。 一是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 二是排污單位應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實施排污行為。 三是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不少于5年,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四是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要求,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五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六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污許可執法要點有哪些? 排污許可執法依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監測數據,以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相關材料,對排污單位在規定周期內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進行核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通過現場監測、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獲得的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數據,可以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超過許可排放濃度的證據。(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 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