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河南天地藥業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該公司廢水排放量15.63萬噸,該廢水經市政管網后排入污水處理廠, COD排放濃度控制在≤30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4.84噸/年,每日排放為0.1563噸;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3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0.24噸/年,每日排放為0.01563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控制在≤5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0.192噸/年,每日排放為0.00064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20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0.898噸/年,每日排放為0.0029噸。因國家排污許可證平臺即將使用,在過渡期間建議為該公司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期限半年。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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