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河南天地藥業有限公司廢水排放量15.63萬噸,該廢水經市政管網后排入污水處理廠, COD排放濃度控制在≤10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4.84噸/年,每日排放為0.0159噸;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8mg/L,總量控制指標為0.24噸/年,每日排放為0.00073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控制在≤90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14.82噸/年,每日排放為0.0489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40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6.06噸/年,每日排放為0.0184噸。煙塵排放濃度控制在≤20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14.82噸/年,每日排放為0.0489噸。
建議對其發放《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臨時)。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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