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廢水排放量為35萬噸/年,COD排放量為17.35噸/年,日排放量為0.053噸/日,COD濃度控制在50mg/L,氨氮排放量為5.1噸/年,日排放量為0.016噸/日,氨氮濃度控制在15mg/L。二氧化硫排放量約107.1噸/年(其中燃燒過程中為35.71噸/年,濃度控制900mg/l,工藝過程中71.39噸/年,日排放量為0.3250噸/日濃度控制550 mg/l)。氮氧化物排放量39.9噸/年,日排放量為0.121噸/日濃度控制400 mg/l。
建議對其發放《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臨時)。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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