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生態環境專項指揮部”
組織實地檢查市區水體情況
根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2014年修訂版)》、《開封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總體工作方案(2015-2017年)》、《開封市城區河湖渠管理辦法(試行)》、《關于明確市區河湖管理范圍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確保如期完成創建目標任務,10月29日上午,市政府調研員劉慶喜帶領我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生態環境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鼓樓區政府、龍亭區政府、順河區政府、禹王臺區政府、祥符區政府、宋都古城文化產業園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對市區河湖渠水體環境情況進行實地檢查。通過邊查邊評邊改,盡快解決目前河湖渠水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全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工作開展。
通過檢查,開封西湖、金明池湖、馬家河、黃汴河、黃龍湖、祥符湖、北支河、鐵塔湖、龍亭湖、利汴河、清明上河園湖、御河、包公湖等水體水環境情況較好。馬家河北支正在進行河道清淤疏浚治理,水環境較以往有較大改善。藥廠河上游段結合華夏大道改建工程,對排污水明渠進行了封閉。但是,馬家河西支、小王屯溝、藥廠河下游、化肥河、東郊溝、東護城河等水體黑臭,不同程度存在周邊生活污水直排,水體及岸邊有垃圾等雜物,水環境較差。
劉慶喜調研員要求各有關單位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找準存在問題的癥結,“一河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進行徹底整改。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健全管理隊伍,做到定人、定崗、定責,建立長效保潔工作機制。各自轄區流域內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沒有私自設置的違法排污口,沒有污水直排現象。河湖渠地表水體要做到無漂浮物、垃圾及雜草,岸邊無垃圾雜物,河湖渠岸坡完整。所有水體無黑臭現象,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要消除劣Ⅴ類水體。下一步將適時組織新聞媒體對有關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開封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