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開封市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運試點工作方案》(汴環攻堅辦【2020】199號)和《關于繼續開展開封市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運試點工作的通知》(汴環攻堅辦【2021】10號),以上5家企業經過專家評審,取得我市廢鉛蓄電池收集資質;2021年9月,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交通運輸廳下發了《河南省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試點方案》(豫環文【2021】134號),經研究,我局聯合市交通運輸局下發了《關于落實<河南省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試點方案>的通知》(汴環文【2021】271號),要求原試點單位按照省文件要求進行整改完善。目前,以上五家企業已完成整改,現擬按照省廳文件要求,對開封市立昂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河南省山崗商貿有限公司、開封市博元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開封市振鋒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開封奧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5家企業換發廢鉛蓄電池臨時收集許可證,收集范圍限開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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