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綜合考核排序
依照《開封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試行)》(汴環委辦〔2023〕3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縣區2023年1月份環境質量及改善情況、污染防治攻堅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考核結果如下:
一、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綜合排序
根據考核辦法,1月份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月度綜合考核排序為:第一名杞縣105.05分、第二名城鄉一體化示范區105分、第三名龍亭區101.15分、第四名祥符區97.75分、第五名鼓樓區95.20分、第六名順河回族區94.35分、第七名尉氏縣93.43分、第八名蘭考縣93.10分、第九名通許縣93.05分、第十名禹王臺區92.60分。
二、環境空氣質量排序
1月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排序為:四縣第一名杞縣55分、第二名尉氏縣52.25分、第三名蘭考縣49.5分、第四名通許縣46.75分;六區第一名城鄉一體化示范區55分、第二名龍亭區53.35分、第三名禹王臺區51.7分、第四名順河回族區50.05分、第五名鼓樓區48.4分、第六名祥符區46.75分。
三、水環境質量排序
1月份全市水環境質量考核排序為:四縣一區第一名祥符區45分、第二名杞縣44.55分、第三名通許縣42.3分、第四名蘭考縣39.6分、第五名尉氏縣36.68分;五區第一名城鄉一體化示范區45分,龍亭區、順河回族區、鼓樓區并列第二名42.3分,第五名禹王臺區36.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