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綜合考核排序
依照《開封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試行)》(汴環委辦〔2023〕3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縣區2023年2月份環境質量及改善情況、污染防治攻堅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考核結果如下:
一、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綜合排序
根據考核辦法,2月份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月度綜合考核排序為:第一名杞縣103.05分,第二名通許縣100.25分,第三名龍亭區99.10分,第四名示范區97.65分,第五名蘭考縣96.80分,第六名尉氏縣93.05分,第七名禹王臺區92.60分,第八名順河區89.65分,第九名鼓樓區88.80分,第十名祥符區81.40分。
二、環境空氣質量排序
2月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排序為:四縣第一名杞縣55分,第二名通許縣52.25分,第三名蘭考縣49.5分,第四名尉氏縣46.75分;六區第一名龍亭區55分,第二名示范區53.35分,第三名禹王臺區51.7分,第四名順河區50.05分,第五名鼓樓區48.4分,第六名祥符區46.75分。
三、水環境質量排序
2月份全市水環境質量考核排序為:四縣一區第一名通許縣45分,第二名杞縣44.55分,尉氏縣、蘭考縣并列第三名42.3分,第五名祥符區30.15分;五區第一名示范區42.3分,龍亭區、順河區并列第二名39.6分,鼓樓區、禹王臺區并列第四名36.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