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開封中達汽車飾件有限公司廢水排放量為0.8207萬噸, COD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0.41噸/年,每日排放為0.00136噸;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25 mg/L,總量控制指標為0.041噸/年,每日排放為0.000136噸。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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