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為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國環保系統宣傳教育機構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我局制定了《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環保 宣教 規范 標準 通知
抄 送: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附件
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促進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長期穩定地發展,根據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的實際需要,現提出全國環保系統省、市、縣三個級別的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本標準為基本要求,地方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高于本標準的,應執行地方標準。
一、人員編制與構成標準
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和人員構成包括行政與事業兩部分。
級 別 | 宣教機構 | 人 數 | 性 質 | 學 歷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 | 行政、事業分別獨立設置 | 行政: | 專職 | 本科以上 |
5人以上 | ||||
事業: | ||||
25人以上 | ||||
省轄市與地區 | 行政、事業分別獨立設置 | 行政: | 專職 | 大專以上 |
3人以上 | ||||
事業 | ||||
15人以上 | ||||
縣級市與縣 | 行政: | 專兼職 | 大專以上 | |
2人以上 |
25人以上的環保宣教事業單位,高級技術職稱人員應不少于5人,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應不少于10人,初級技術職稱人員應不少于10人。
二、經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財建〔2000〕438號)、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關于環保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經費安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3〕64號)規定,環境宣傳教育機構經費以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納入同級財政經費。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按照同級財政預算定員定額標準核定;對其開展專項活動所需經費,按照具體工作內容,給予定項補助,并逐年有所增加。專項經費基本保障標準為:
宣 教 機 構 級 別 | 年度專項經費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 | |
東部地區 | 不低于200萬元 |
中部地區 | 不低于120萬元 |
西部地區 | 不低于100萬元 |
省轄市和地區 | |
東部地區 | 不低于120萬元 |
中部地區 | 不低于80萬元 |
西部地區 | 不低于50萬元 |
縣級市和縣 | |
東部地區 | 不低于30萬元 |
中部地區 | 不低于10萬元 |
西部地區和貧困縣不做要求 |
三、設備配置標準及業務用房標準
宣傳教育工作所需設備主要是辦公、交通、采編、教育、資料及音像等設備。為符合電視播放的要求并考慮日常損耗,一些電子類設備需要更新換代。縣級市和縣環境宣傳教育機構應以配備電腦和攝像器材為主,強化信息網絡溝通,實現快速聯系。攝像機和編輯機應與省級以上電視臺的播放標準相匹配。
品 種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 | 省轄市和地區 | 縣級市和縣 |
數 量 | 數 量 | 數 量 | |
1、計算機 | 1臺/人 | 1臺/人 | 2臺 |
2、打印機 | 5臺 | 3臺 | 1臺 |
3、復印機 | 2臺 | 1臺 | 自定 |
4、專業照相機 | 2臺 | 1臺 | 1臺 |
5、數碼相機 | 5臺 | 3臺 | 1臺 |
6、攝像機 | 4臺 | 2臺 | 1臺 |
(包括小型數字高清) | (包括小型數字高清) | (小型數字高清) | |
7、編輯機 | 1-2套 | 1套 | 自定 |
8、刻錄機 | 2臺 | 1臺 | 自定 |
9、傳真機 | 2臺 | 1臺 | 1臺 |
10、電視機 | 2臺 | 1臺 | 1臺 |
11、DVD機 | 2臺 | 1臺 | 1臺 |
12、多媒體投影儀 | 2臺 | 1臺 | 自定 |
13、掃描儀 | 2臺 | 1臺 | 自定 |
14、采訪錄音機 | 3部 | 2部 | 自定 |
15、宣教專用車 | 2-3臺 | 1-2臺 | 自定 |
16、圖書資料 | 10000冊 | 5000冊 | 自定 |
17、配套家具 | 自定 | 自定 | 自定 |
18、業務用房 | 不低于500平方米 | 不低于300平方米 | 不低于60平方米 |
(西部地區和貧困縣不做要求) |
四、建立環境教育館
環境教育館應是以政府為主建立的面向公眾開放的公益性場所,可以集中反映本地區的環境狀況和環境問題,圍繞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人與自然和諧、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等主題,提供信息、資料、培訓、交流、活動、會議、展覽等服務。建立環境教育館對開展環境教育,特別是提高青少年環境科學知識水平,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并能體現出政府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重
視和行動。建議有條件的省市考慮建立環境教育館。
索 引 號: 000014672/2006-00086 | 分類: 環境管理業務信息\環境宣傳教育 |
文 號: 環發[2006]37號 | 主 題 詞: 環保 宣教 規范 標準 通知 |
名 稱: 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境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的通知 |
發布機關: 國家環保總局 | 生成日期: 2006年02月27日 |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