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杞縣污水處理廠的審核,核定COD排放濃度60mg/L,排放量約547噸,每日排放量為1.5噸。氨氮排放濃度8mg/L,排放量約72.96噸,每日排放量為0.199 噸。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
電話(傳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訊地址:開封市萬善街2號(475000)
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杞縣污水處理廠的審核,核定COD排放濃度60mg/L,排放量約547噸,每日排放量為1.5噸。氨氮排放濃度8mg/L,排放量約72.96噸,每日排放量為0.199 噸。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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