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河南天地藥業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該公司廢水排放量控制在5.09萬噸以內,該廢水經市政管網后排入污水處理廠, COD排放濃度控制在≤30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1.527噸/年以內,每日排放為0.00509噸以內;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30mg/L,總量控制指標為0.0016噸/年以內,每日排放為0.000005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控制在≤5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0.1689噸/年以內,每日排放為0.000563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200 mg/Nm3,總量控制指標為0.675噸/年以內,每日排放為0.00225噸以內。
根據環保部《國家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該公司所屬行業目前不在環保部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范圍,由于該公司貸款需要,按照《河南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7】99號),為該公司辦理臨時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期限半年。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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