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及有色金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40、54、82號以及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公告2018年第5號等要求,開封市環境保護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及有色金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和核發范圍
1.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原油、重油等為原料,生產汽油餾分、柴油餾分、燃料油、潤滑油、石油蠟、石油瀝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對應的行業代碼為251。
2. 有色金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包括鋁、汞、鎂、鎳、鈦、錫、鈷、銻冶煉等八個行業,其中鋁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鋁土礦為原料生產氧化鋁的排污單位;汞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冶煉生產汞金屬的排污單位;鎂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白云石為原料,采用硅熱法冶煉工藝生產金屬鎂的排污單位;鎳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鎳礦為原料的鎳冶煉排污單位;鈦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鈦精礦或高鈦渣或四氯化鈦為原料生產海綿鈦的排污單位;錫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冶煉生產錫金屬的排污單位;鈷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以鈷精礦、含鈷物料為主要原料的鈷冶煉排污單位;銻冶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范圍為冶煉生產銻金屬的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對應的行業代碼為321。
二、申請和核發時限
上述申請范圍內的企業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具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各相關企業取得新排污許可證后,原有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自行作廢。從2018年6月26日起,上述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具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將于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完成本轄區內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及上述核發范圍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三、核發機關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以及開封市轄區內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
四、申領程序
上述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詳見環保部公告2017年第40、54、82號),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網址:http://permit.mep.gov.cn)網上申報,并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要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及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明確的許可事項和環境管理等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審核企業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按程序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