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公 告
2017年 第2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提高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效能,推進簡政放權,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令第44號)、《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17年本)》調整情況,我廳對2016年第10號公告內容進行了調整,將其中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再下放一批至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部門。
各省轄市環保部門可根據本次下放情況以及縣(市)環保部門承接能力,調整本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由省轄市環保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核與輻射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垃圾焚燒發電、背壓式熱電、風電、化工石化、醫藥、電鍍、造紙、釀造、黑色金屬壓延加工、危廢集中利用及處置、水利水電項目,不得下放至縣(市、區)環保部門。
已由我廳審批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其變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審批權限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權限同輻射項目審批權限同步下放,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核與輻射項目輻射安全許可證由省轄市環保部門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本次再下放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目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