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含開封豫港制藥有限公司、開封東潤化工有限公司換發排污許可證。該公司外排廢水為150萬噸/年,公司外排主要污染物為COD排放濃度控制在≤50mg/l,COD排放量控制在75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23噸。。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5 mg/l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5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23 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控制在≤300 mg/Nm3以內,SO2排放量為27.67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84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300 mg/Nm3以內,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6.6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5噸。
因國家排污許可證平臺即將使用,在過渡期間控制為該公司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期限半年,待2017年下半年,國家開始對制藥行業發放排污許可證時,再統一辦理。(該企業上市需要,急需排污許可證)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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