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據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核,我局擬對開封制藥(集團)有限公司含(開封豫港制藥有限公司、開封東潤化工有限公司)頒發排污許可證。公司外排主要污染物為COD排放濃度控制在≤50mg/l,COD排放量控制在75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25噸。氨氮排放濃度控制在≤5 mg/l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5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25 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控制在≤50 mg/Nm3以內,SO2排放量為0.982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032噸。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50 mg/Nm3以內,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982噸/年,每日排放量為0.0032噸。
國家開始對化學藥品制劑制造行業發放排污許可證時,再統一辦理國家統一的排污許可證。本次許可證依據《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辦理河南省許可證(臨時),有效期為一年。
為保證此次許可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科。公示期為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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