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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19-09-23字號: |

        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19年修訂)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河南省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技術指南><河南省微涉氣行業管控措施技術指南>的函》、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 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豫政〔201830)《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開封市境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因沙塵、焚燒農作物秸稈、燃放煙花爆竹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統一領導,提前預警、及時響應,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減排、社會參與、區域聯防等原則。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開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及相關企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相關企業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實施方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市長擔任,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分別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機構負責人。

        2.2  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2.1  市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協調和應對工作。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是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市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市紀委監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應急辦、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市教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氣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網開封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等部門、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單位。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宣傳應急預案中的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紀委監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依規問責問效。

        市應急辦負責向省政府應急辦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有關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督促全市燃煤發電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方案,并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工信負責督促落實工業企業停、限產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教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輛限行、繞行等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對未經批準的貨運車輛不予辦理入市通行證;牽頭全域禁燃禁放工作,并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發布空氣質量信息,會同市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向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確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執行應急減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執法檢查方案。

        市住建局負責確定建筑工地減排清單,并按應急減排清單措施進行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建設和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督促道路運輸車輛做好封閉和防塵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公路運輸揚塵集中治理。做好城市公交運力保障,確定交通工地減排清單,指導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交通工地編制應急減排預案并督導實施;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利局負責河道整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建設和施工單位落實分段作業、擇時施工、濕法作業、密閉運輸等防塵措施,查處未按規定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重污染天氣時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停工停業強制性減排措施,確定水利工地減排清單,并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及垃圾焚燒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衛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實施方案,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重污染天氣醫療衛生救治工作;配合宣傳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類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并督導落實;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方案,組織落實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措施。負責市政施工揚塵、建筑垃圾運輸揚塵和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焚燒、取締露天燒烤實施方案。督導落實重污染天氣餐飲服務單位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聯合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區內政府儲備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國網開封供電公司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用電量調度,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在確保安全條件下,采取相應強制斷電措施;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市場監管局負責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管理,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油品違法行為;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督促轄區企業和施工工地落實限產限排、停工停業和防塵降塵措施。督促轄區有關部門履行環境應急職能;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  預警級別和權限

        3.1  預警級別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 AQI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以 AQI200 持續時間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共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1)黃色預警:當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滑動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 將持續48 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黃色預警。

        2)橙色預警:當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滑動均值>200 將持續72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橙色預警。

        3)紅色預警:當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滑動均值>200 將持續96 小時及以上,且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滑動均值>300 將持續48 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空氣質量指數(AQI24 小時滑動均值達到500,啟動Ⅰ級(紅色)預警。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1天,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應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3.2  預警權限

        黃色(Ⅲ級)預警、橙色(Ⅱ級)預警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實施,紅色(Ⅰ級)預警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實施。

        4  應急響應流程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責,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單位和系統內部按照各自的方案實施)。

        4.1  預警監測

        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依托開封市大氣污染基礎研究專家團隊開展市空氣質量預報預測,根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在達到啟動相應預警級別或區域應急聯動要求時,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當空氣質量預報達到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時提出意見,并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4.2  預警啟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收到預警建議后,應及時報告市指揮部領導,當市指揮部領導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社會發出預警啟動指令。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保障應急響應措施能夠提前有效落實。各縣可依據轄區空氣質量自行啟動本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

        4.3  信息發布

        市委宣傳部和市生態環境局(市環境攻堅辦應急部接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啟動指令后,市委宣傳部應迅速協調安排有關單位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紙、微信等方式向公眾和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提醒廣大市民注意健康防護,減少室外活動,不參與戶外大型集會,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減少私家車出行;市生態環境局提醒有關單位和企業暫停或調整生產作業工序,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4  預警的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 36 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 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4.5  應急報備

        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啟動(調整、解除)指令后1 小時內,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省攻堅辦報送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

        4.6  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企業接到市指揮部辦公室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做好應急準備,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本方案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并對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應急實施過程中,當市指揮部調整應急級別時,各單位應立即實施調整后的應急措施。

        4.7  情況反饋

        自接到應急預警指令、正式啟動前2 小時,有關部門要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準備情況。各縣區政府報送各轄區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準備情況,市控塵辦報送停工停業工地名單,市公安局報送機動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報送應急準備情況。

        應急實施過程中,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應急工作開展情況,特殊或緊急事項及時報告。

        4.8  應急督查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縣區、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住建局對建筑施工(含拆遷施工)工地落實停工停業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城管局對市政施工工地落實停工停業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交通局對公路建設施工落實停工停業措施和公路運輸揚塵防治情況實施督查;市水利局對水利工程落實停工停業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工信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督查。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別派出督查組,對有關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督查。有關部門在做好行業督查的基礎上,按照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安排進駐各縣區開展駐守督查。

        4.9  應急終止

        當監測或預測AQI200,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經市指揮部領導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預警解除指令(應急終止程序與應急響應啟動程序一致)。各成員單位和企業接到預警解除指令后,終止執行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4.10  減排評估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封市大氣污染基礎研究專家團隊開展減排評估包括基礎排放量核算、應急減排基數核算、日減排基數核算三部分。減排基數每年核算一次。

        4.10.1  基礎排放量核算方法。

        基礎排放量核算是對全社會的排放量進行測算,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含非道路移動機械)、鍋爐(包括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民用散煤和型煤、農業養殖種植加工源等。

        4.10.2  應急減排基數核算方法。

        應急減排基數是在基礎排放量中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得到的全年減排基數。對于當年已取締或計劃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已淘汰或計劃淘汰的燃煤鍋爐、高排放車輛等對應的污染排放量,均不納入應急減排基數。

        4.10.3  日減排基數核算方法。

        日減排基數是應急減排基數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測量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減排比例。工業企業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 天折算;采暖鍋爐按照實際供暖天數(原則上為120 天)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顆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分季節的細顆粒物源解析結果確定。

        4.11  響應總結

        應急終止后5日內,各成員單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應急實施情況。開封市大氣污染基礎研究專家團隊在匯總各成員單位實施應急響應情況后,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總結評估報告》,對全市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報市政府。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應急管理工作評估、應急減排措施評估、應急總體效果評估、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主要內容。

        5  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5.1  編制原則

        5.1.1 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

        (一)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重污染天氣應對根本底線,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度根本途徑。完善應急預案,夯實減排清單,在落實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

        5.1.2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減排

        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對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優先采取減排措施;對治理水平先進、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業企業,根據需要采取減排措施;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5.1.3 堅持績效分級差異管控

        基于生態環境部確定的績效分級辦法,對重點行業相關企業進行差異化管控。以達到國家標桿、省級標桿的最優企業減免相應減排措施為指引,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5.1.4 堅持措施可行有據可查

        “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作為基本要求,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5.2  完善應急減排清單信息

        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減排措施和相應的減排量。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5.3  切實夯實應急減排比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應分別達到全市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可根據本市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PM2.5來源解析結果確定。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計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相關企業自主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減排量核算。

        5.4  強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

        重點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簡稱《技術指南》,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A級企業在重污染期間不作為減排重點,并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結合實際情況,參考《技術指南》相關要求,統一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綜合多方面因素,統籌制定更加嚴格、合理的減排措施,確保科學、公平、有效。

        5.5  其他非重點行業實施差異化減排

        對《技術指南》未涉及的行業,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5.6 加強移動源面源應急減排

        移動源應急減排從高排放車輛源頭管控入手。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中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6  應急減排措施

        6.1  工業源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主要通過停產或停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或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

        當在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煤制氮肥、制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按照《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探索將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納入地方性法規。

        6.2  揚塵源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實現。施工揚塵控制應當采取停止室外土石方施工、必須達到“六個百分之百”、灑水降塵等措施;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過降低裝修噴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動水平實現。塔吊和地下施工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6.3  移動源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根據預警級別,采取渣土車停運、涉土方工程機械停用、國二及以下工程工業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停用、按車牌尾號限號行駛等措施。

        倡導重污染天氣期間減少出行和使用公交出行。與居民生活和城市運行關系密切的車輛,主要指運輸米面油糧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車輛、清運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車輛、清運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灑水降塵的保潔車輛、轉運醫療廢物的車輛、保障城市集中供熱用煤的車輛、保障企業脫硫用石灰石和脫硝用液氨的運輸車輛、搶險救災施工作業的車輛以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公交車(含長途汽車)、出租車、大巴通勤車、執勤的執法車輛、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特批的車輛,在做好封閉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門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原則上豁免應急管控。

        6.4  禁止列入的減排措施

        應急減排措施是政府依據法律授權,在非正常情況下采取的臨時管控措施,不能把日常管理要求納入應急減排措施。禁燒禁烤禁放、揚塵防控基本措施等不納入應急減排措施。

        6.5  減排核查途徑

        減排措施落實情況主要依靠電量分析、現場核查、臺賬核查以及運輸核查。電量分析主要通過從電網公司調取企業用電量情況,分析歷史預警期間電量變化,比對采取減排措施期間用電量是否有下降趨勢,可以初步判斷企業應急響應落實情況。現場核查和臺賬核查主要查看:在預警期間企業是否按照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停產。運輸核查即調取廠區大門視頻監控記錄,比對預警前后廠區重型載貨汽車運輸頻次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抽查運行車輛,核查排放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7  應急減排響應

        7.1 響應分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7.2 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后,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方案,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7.2.1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1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引導公眾注意健康防護,兒童、老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督促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開展室外活動。

        衛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診療時間。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綠色低碳出行,減少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12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12攝氏度。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落實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措施。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建筑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含有機溶劑的室外噴涂粉刷作業。

        機動車減排措施。停止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未通過深度治理的高排放車輛(國三及以下柴油車)限行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車停運。公安部門負責各類貨車實行區域限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用車大戶監督管理

        工業減排措施。縣區政府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Ⅲ級響應減排措施。制藥、農藥、有機化工、碳素氮肥制造、玻璃、耐火材料、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人造塑料制造,以及使用溶劑型偶聯劑、粘合劑橡膠制品等行業實施限產等措施鑄造、磚瓦窯、水泥粉磨站、氧化鋅、有色再生、混凝土生產等行業實施停產措施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以及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的工業涂裝、電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工序實施停產。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導落實企業停產、限產、停生產工序、生產線等措施,增加重點涉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發改部門負責督導燃煤發電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到超低排放。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揚塵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 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作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建筑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措施,停止土石方作業和砂漿粉刷砌筑作業。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灑水、清掃、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實際執行),加強市政施工揚塵、焚燒垃圾、露天燒烤污染防治監管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裝流體運輸揚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的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治理。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7.2.2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引導公眾注意健康防護,兒童、老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有關機構暫停舉辦大型室外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衛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診療時間。

        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12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12攝氏度。

        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措施。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建筑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含有機溶劑的室外噴涂粉刷作業。

        機動車減排措施。停止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未通過深度治理的高排放車輛(國三及以下柴油車)限行;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企業、物流單位用車大戶(除民生保障類)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渣土車、建筑垃圾運輸車停運。公安部門負責各類貨車實行區域限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用車大戶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城鄉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門對各自監管企業、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工業減排措施。縣區政府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Ⅱ級響應減排措施。制藥、農藥、有機化工、碳素氮肥制造、玻璃等行業實施限產等措施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偶聯劑粘合劑工業涂裝、電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涉揮發性有機物工序實施鑄造、磚瓦窯、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氧化鋅、有色再生、人造塑料制造、露天石材加工等行業實施停產措施涂料制造、油墨制造,以及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偶聯劑粘合劑工業涂裝、電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造等涉揮發性有機物工序實施停產。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導落實企業停產、限產、停生產工序、生產線等措施,增加重點涉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發改部門負責督導燃煤發電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到超低排放。除個別符合相關政策的企業外,所有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揚塵源減排措施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必要時采取部分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紀委監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應對工作不力的部門或單位采取約談、問責、組織處理、黨政紀責任追究等。

        7.2.3  I級響應(紅色預警)

        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各級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有關機構停止舉辦大型室外活動。

        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污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可視情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衛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診療時間。

        2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12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12攝氏度。

        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在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落實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措施。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建筑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含有機溶劑的室外噴涂粉刷作業。

        機動車減排措施。在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必要時對小型客車采取限行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縣區政府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 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碳素氮肥制造、玻璃、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飼料加工、發電等行業實施限產措施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工業涂裝、電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造行業涉揮發性有機物工序實施制藥、農藥、有機化工、鑄造、磚瓦窯、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氧化鋅、有色再生、人造塑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工、石材加工、建筑防水材料、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飼料加工、焊接機械加工、瀝青攪拌站、干洗、汽修等行業實施停產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導落實企業停產、限產、停生產線、生產工序等措施,增加重點涉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發改部門負責督導燃煤發電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或停限產,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到超低排放。

        揚塵源減排措施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必要時進一步擴大施工工地停工范圍

        其他級響應措施

        8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宣傳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引導市民在污染期間注意健康防護,減少戶外活動時間,經常性地宣傳保護大氣環境的知識,引導市民樹立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注,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相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和散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8.2  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相關培訓,使有關人員掌握應急要求、了解應急措施、熟悉應急流程,能熟練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8.3  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相關演練和推演,通過演練和推演,健全應急組織,明確應急責任,規范應急程序,完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  保障措施

        9.1  組織保障

        各成員單位和有關企業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構,由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明確分管負責人和聯系人。各級應急響應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9.2  機制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的規定,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的領導指揮機制、會商研判機制、信息發布機制、應急督查機制、輿論引導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分工,確保應急工作順利實施。

        9.3  能力保障

        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工作。市、縣兩級車輛管理部門要選擇性能好、通行能力強的車輛用于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保障預警處置以及平時督查檢查、預案演練全過程用車。各成員單位要督促有關單位和企業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每年至少組織1 次應急演練,按照每年2 次的應急標準儲備應急物資。

        9.4  人員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急機構專職人員應相對穩定,因工作分工或崗位調整的其繼任者自動接替,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補缺,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應急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必須在崗,并保證通信暢通。

        9.5  預案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和揚塵工地均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預案要包括應急機構、應急職責、應急流程、減排措施、培訓演練等主要內容,且要經過專家技術評審和減排評估,做到“一廠一策”。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要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列入錯峰生產和減排清單的工業源編制的應急預案要向所在地縣、區環保部門備案;列入應急減排清單揚塵源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要向所在地縣、區工程主管部門(住建、交通、水利)備案。有關部門要做好應急預案編制的監督指導工作。

        10  嚴格責任追究

        1)對于申報AB級企業,但不符合響應級別要求且問題突出的企業,直接降為C級。由于企業弄虛作假導致結論不一致,情節嚴重的計入企業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2)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應當嚴格控制數量。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的國家工作人員,未執行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4有關單位和企業未執行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的,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主管部門無處罰依據或資質的,移交有處罰依據和資質的部門依法查處。

        5拒不執行市政府應急響應指令,強行施工或污染大氣環境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供水供電部門應予配合。

        11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汴政辦201861號)同時廢止。

        2)各縣區、有關部門、重點企業要按照本預案對原預案或實施方案進行修訂,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并向社會公開。

        3)各縣區政府應當在本預案基礎上, 重點明確措施落實,接警、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等具體流程,縣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企業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同時,制定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縣區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對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更新,分別于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報送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減排措施以應急啟動指令為準,如有必要,可進一步加大減排力度。


        編輯:大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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