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開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
發證登記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生態環境部令 第11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9號)、河南省生態環境廳(2020年1號公告)《關于開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為做好我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