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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2020-04-26字號: |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以下簡稱舉報獎勵)制度。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的背景、意義及內容等問題答記者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出臺《意見》,全面推行舉報獎勵制度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通過實施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是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的重要舉措。

          出臺《意見》,全面推行舉報獎勵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和獎勵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印發實施《意見》,指導各地全面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正是落實上述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出臺《意見》,全面推行舉報獎勵制度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途徑。人民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線索是環境監管執法的“金礦”,通過充分發動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

          問:各地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答:據統計,目前已經有12個省級和133個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實施了舉報獎勵制度,省、市共出臺了155件相關制度規定。2018年,各地共實施舉報獎勵9034件,獎勵金額436萬元,2019年,各地舉報獎勵預算總額達1282萬元。各地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例如,有的地方2001年就開展了舉報獎勵;有的地方針對當地多發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制定了特定領域的舉報獎勵規定;有的地方設定了高額重獎;有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發文,將獎勵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的地方在傳統獎金獎勵外,還通過微信紅包等便捷方式發放獎勵。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意見》分總體要求、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設計、強化組織保障和貫徹實施三個部分,共十條內容,對舉報獎勵制度的基本思路、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獎勵的范圍和形式、違法線索審核確認、獎勵發放程序、舉報人保護、制度保障、資金監管、宣傳培訓等方面提出了意見。《意見》提出各地實施舉報獎勵制度要堅持正確導向,將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示范作用,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嚴格財務紀律。

          問:《意見》對舉報獎勵制度設計方面做出怎樣規定?

          答:《意見》針對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獎勵的范圍和形式、獎勵的審核和發放以及相關責任進行了規定。《意見》指出,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以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為主。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意見》要求,各地根據本地情況明確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類型,并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意見》明確,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意見》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意見》要求,各地健全舉報獎勵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備較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提高舉報線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時識別發現重大環境違法線索。對于疑難、復雜的舉報線索可依托案件審查委員會、執法專家等,提高研判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意見》指出,要提高舉報獎勵工作效率,優化、簡化審核發放流程,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確保獎金足額發放。鼓勵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方便舉報人領取。

          問:《意見》對各地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有何時間要求?

          答:《意見》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于2020年6月底前,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并實施舉報獎勵制度。2020年年底前,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并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生態環境部將加強指導,對舉報獎勵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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