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我市生態環境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創造良好營商執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和《2020年度排污單位一體化專項執法方案》等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目錄清單(試行)》。
1、建設項目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行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列入報告表或者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未批先建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企業主動實施停止建設、自行關停或者恢復原狀等措施的。
2、建設項目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為:列入登記表類的建設項目經責令改正后于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
3、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能及時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采取維修、停產、限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的。
4、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的行為:未設置或未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首次發現,經現場檢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規范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于0.01噸,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主動糾正,且未污染環境的。
5、違反物料揚塵管理規定的行為: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主動完成整改的。
6、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的行為:首次發現,焊機不超2臺,經現場檢查指出后及時主動整改的。
7、不屬于生產工藝的偶發性行為:對生產設施、設備維修實施刷漆補漆(如防銹蝕)或者焊接(維修部件)等不屬于生產工藝、工序或者工段中的偶發性行為,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時主動整改的。
8、未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實施停產限產的行為:生產經營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或者實施停產限產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等,經相關部門同意,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的。
9、大氣、水在線監控數據超標的行為:在線監控自動監測水日均值數據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且不連續超過1日;大氣時均值數據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經責令改正后能及時主動整改的。
10、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常規污染物單因子超標倍數在0.1倍以下或者其它污染物超標倍數在0.2倍以下,能及時主動完成整改達標排放的。第一類污染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標的除外。
11、其他行為:其他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予罰款處罰的同時應當予以行政指導,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要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明確11種對環境影響較小、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體現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處罰原則,旨在鼓勵和引導企業主動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本《清單》于發布之日起試行。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