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機構 |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
實施依據 | 《河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2014〕6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豫政辦〔2016〕82號)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環〔2015〕163號)、《河南省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豫財綜〔2016〕5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我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6〕187號)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