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 2020 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
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
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
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號)、《關于印發河南省
2020 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
環攻堅辦〔2020〕7 號)、《中共開封市委開封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
施意見》(汴發〔2018〕19 號)和《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開封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汴政
〔2018〕56 號),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
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
調研河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
省委、省政府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部署要求,以改善大
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
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
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持續深化“三散”、柴油貨車、
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
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和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著力破解制約區域
— 3 —
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全力以赴打好藍天
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新時代開封更加出彩的絢
麗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20 年全市 PM 2.5 (細顆粒物)年均濃度、PM 10 (可吸
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完成省下目標,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
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明顯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持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按照“優化布局、提升質量、強化管理”的要求,不斷優
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升級,嚴格環境準入和監管,促進產
業結構持續優化,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
1.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 。加快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
位的產業布局、產業規模和產業結構,按照《產業結構調整
指導目錄(2019 年本)》和《河南省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
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目錄》,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
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20 年 4 月 15 日前排查建立淘汰類
工業產能和裝備清單臺賬,年底前關停淘汰完畢。對于限制
類工業產能和裝備,因地制宜采取資金獎補、產能置換等政
策措施,鼓勵提前淘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
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市政府
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
縣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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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進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按照城市功能
分區,結合城市規劃調整,加快城市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分
類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園或關閉退出,優先支持重污染產
業向資源稟賦好、環境承載力強、大氣擴散條件優、鐵路運
輸便利的城鎮下風向工業園區轉移。對環境影響小,能夠達
到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其他企業,鼓勵其
轉型發展或就地轉移。2020 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退城
入園、轉型轉產或關閉退出企業 2 家以上。提前完成淘汰任
務、提檔升級改造的項目在環評審批、總量配置和大氣資金
方面給予傾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月對進展情況進行調
度,定期進行通報,加強督查督辦,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
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配
合)
3. 加大過剩和落后產能壓減力度 。2020 年底前,基本完
成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淘汰工作,并退出單套裝
置 30 萬噸/年以下的合成氨產能;確保淘汰直徑 3 米及以下
水泥粉磨裝備(特種水泥除外),依法關停退出熱效率低下、
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
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
后的工業爐窯。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進工業
結構調整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
— 5 —
〔2018〕73 號)要求,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淘汰清單,接受
社會監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月對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定
期進行通報,加強督查督辦,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市工
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財政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府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4. 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結合實際,深入分析產
業現狀,科學確定主導產業,針對鑄造、磚瓦、有色金屬再
生、化工、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
制革等行業,2020 年 4 月 20 日前,選擇 1-2 個特色產業集
群制定完成綜合整治方案,明確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
模及結構。特色產業集群要積極培育扶持樹立標桿企業,引
領集群轉型升級;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采取鐵路、
水運、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或建設
清潔低碳能源中心。
列入特色產業集群綜合整治方案的耐材、鑄造等行業企
業,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納入
季節性生產調控,實施停產治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5. 嚴格新建項目準入管理 。加強區域、流域規劃環評管
理,強化對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逐步構建起“三線一單”
為空間管控基礎、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把關、排污許可為企
業運行守法依據的管理新框架,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
破壞。全市原則上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
— 6 —
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炭素、磚
瓦窯、耐火材料等行業產能,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
生爐和 35 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對鋼鐵、水泥、電解鋁、
玻璃等行業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產能置換規定,新建涉工
業爐窯的建設項目,應進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
施。(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局、
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6. 加快排污許可管理。 。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
理整頓工作,全面摸清 2017-2019 年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排污
單位情況,核準固定污染源底數,清理無證排污單位,實行
登記管理,做到應發盡發。2020 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
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嚴格依證監管,規范排污行為,加大
執法處罰力度,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嚴厲查處。(市生態
環境局負責)
(二)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強供熱基礎設施建設,
提高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嚴控燃煤項目建設,完成煤炭
消費減量任務,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7.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 。持續加強煤炭消費監測預警,分
類實施電力、化工、有色、建材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總量管
控, 深化重點領域節能改造,持續優化電力行業用煤,推
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2020 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 2015 年
下降 15 %,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及電煤消費占比率完成省下目
— 7 —
標任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
境局配合)
8. 實施煤炭減量替代 。嚴格落實《河南省耗煤項目煤炭
消費替代管理(暫行)辦法》,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
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電力行業新增耗煤項目
要實行等量替代;新上非電行業耗煤項目,新增燃料煤總量
實行1.5倍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項目以外,全市不再核準“十
三五”期間新投產的燃煤發電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
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9. 開展高污染燃料設施拆改 。2020 年 4 月底前,全面排
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10 月底
前基本完成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替
代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組織排查農業生產、畜禽養殖、食用菌培養用煤情況,
做好宣傳引導,鞏固全域禁煤成果(不含蘭考縣)。(市農
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10. 實施煤電機組優化升級 。優化煤電生產結構,加快推
進 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 15 公里范圍內的
燃煤鍋爐關停整合,鼓勵有條件并網的自備電廠按自愿原則
并網運行。2020 年底前,國電投開封發電公司煤電機組供電
煤耗爭取達到 300 克/千瓦時。(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城管
局、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配合)
— 8 —
11. 大力推動集中供暖建設 。全面落實《河南省北方地區
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 年)》,加快供熱設施
建設,提升供暖保障能力。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完成新
建改造供熱管網 50 公里,新建改造熱力站 42 座,新增集中
供熱面積 555 萬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 90%以上;
各縣級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 50%以上。對暫不具備集
中供熱條件的縣和供熱規劃外的區域,鼓勵推廣地熱能、電
取熱、空氣源熱泵等多種清潔供暖方式。(市城管局牽頭,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12. 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建設 。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
中資源大力推進清潔取暖,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充分利用電廠
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煤改電”要以可持續和取暖
效果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
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取暖方式。2020 年采暖季前,全市
(含蘭考)完成“雙替代”省下目標。
市縣財政要加大補貼力度,保障清潔取暖設備“買的起”、
“用得上”,推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將電能替代“打包交易”
政策擴大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所有電供暖用戶,保障雙
替代工作順利推進;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加大環保理念和相關
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強城鄉居民使用清潔取暖的自覺
性、主動性。運用大數據技術,精準管控取暖設備用能情況,
— 9 —
提高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分工
負責,市電力公司配合)
13. 提高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 。通過與省天然氣儲運公司
簽訂代儲代存合同的方式,落實 2020 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
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 3 天用氣量的應急儲備能力;督促轄區
內城鎮燃氣企業通過與省天然氣儲運公司簽訂代儲代存合
同的方式,在 2020 年供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 5 %的
應急儲氣能力。2020 年天然氣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
到完成省下目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城管局
配合)
14. 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 。擴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
模,保持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推進風電、
太陽能發電項目有序并網。加快構建地熱供暖產業服務體
系,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進地熱供暖項目建設。
2020 年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風電裝機規模力爭完
成省下目標,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省
下目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電力公司配合)
(三)持續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著力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大
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減少機動車污
染排放。
15. 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 。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2020
— 10 —
年底前完成新增鐵路專用線建設任務。按照《交通運輸部等
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
計劃(2018-2020 年)>的通知》(交運發〔2018〕142 號)
方案,涉及我市未如期開工、完工的鐵路專用線項目,明確
整改措施和時間節點,對涉及規劃調整、項目變更、企業搬
遷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設的,2020 年 4 月 20 日前提出調整申
請,并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大宗貨物年貨運量 150 萬
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接入比
例達到 80%以上;擁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
流園區,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鐵路占比達到 80%以上。年
貨運量 150 萬噸以上的新建項目,應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
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鐵路占比達到 80%以上。2020 年 10
月底前,未按照環評批復建設鐵路專用線、未達到鐵路專用
線運輸比例的工業企業冬季取暖季納入季節性生產調控清
單。
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需要建設的鐵路專用線清單,接受
社會監督。市交通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每月對進展
情況進行調度,定期進行通報,加強督查督辦,確保按要求
完成任務。(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
中國鐵路鄭州局開封車站配合)
16. 加強鐵路運輸組織 。優化鐵路貨運受理方式,簡化受
理環節,推廣上門服務、線上受理等模式,對煤炭、焦炭、
— 11 —
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和大宗工業產品敞開收貨,優先保障
運力供給。2020 年 4 月底前,鐵路運輸企業與重點客戶完成
運量運能互保協議簽訂。針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 150 萬噸以
上或擁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2020 年 4
月底前逐家制定鐵路運輸方案并上報發改委,按照方案推進
落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鄭州
局開封車站配合)
17. 推動貨運行業集約高效發展。 。推進城市配送體系和農
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建設,提升貨運“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
公里”服務效率。按照省相關部門要求開展創建省級城鄉高效
配送示范城市和培育城鄉配送骨干企業工作。(市交通運輸
局、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郵政管理局、財政局配合)
18 . 加快推進車船結構升級 。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
公交、環衛、郵政車輛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鐵路貨場新增或更換的轉運車、叉車、牽引車等作業車輛采
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啟動出租車更換新能源汽車工作。
2020 年底前,完成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
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國資委、
電力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開封車站配合)
19. 加快城市充電 ( 加氣 ) 站 ( 樁 ) 建設 。加快在物流園、
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
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建設,解決推廣新能
— 12 —
源車面臨的充電難等問題。2020 年底前,基本建成適度超前、
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充電設施基本
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 1:
8,城鎮核心區公共充換電服務半徑小于 1 公里,滿足電動
汽車充換電需求及新能源汽車城際出行需求。(市發展改革
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
交通運輸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電力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
開封車站配合)
(四)持續調整優化用地結構
推進國土綠化行動,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深化餐飲油煙
治理,強化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面源管控,調整優化用地
結構。
20.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 。持續國土綠化提速行動,實施“退
工還林還草”,加快推進環城生態廊道建設,強化黃河灘區綠
化,協調開展森林城市和森林鄉村建設,完善提升農田防護
林體系。2020 年完成造林 20.7 萬畝、森林撫育 7.6 萬畝。
強化城市綠化建設。開展持續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創
建工作,實現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全覆蓋。加大城區(縣
城)裸露土地治理力度,對裸露土地登記造冊,對城市公共
區域、臨時閑置建設用地、城(縣)區道路兩側和城(縣)
區河道兩側、城鄉(縣鄉)結合部的裸露土地,以及國省干
道、鐵路等穿城(縣)路段路界內兩側的裸露土地,實施植
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
— 13 —
騰退的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
覆蓋率。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
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建設城市綠道綠廊。2020 年新增城市
綠地面積 72 公頃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 37 %,城市綠
色廊道 40 公里以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城管
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分工負責)
21. 強化秸稈禁燒工作 。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
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
到 90 %以上。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充分利用藍天衛士等手段密切監測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
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提高火點認定標準,力爭實現
全市全時段“零火點”目標。繼續執行秸稈焚燒 50 萬元/火點
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對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
草扣減地方財力 10 萬元/火點。(市農業農村局、城市綜合
執法局分工負責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22. 嚴格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 。嚴格落實全域禁燃禁放
要求,廣泛宣傳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大意義。加
大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銷
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嚴格落實禁燃禁放
要求。(市應急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供
銷社分工負責)
23. 推進餐飲油煙治理 。落實《河南省城市建成區餐飲服
— 14 —
務業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與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要求,建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臺賬,加強對餐飲場所、經營
商戶油煙排放情況日常巡查檢查,月巡查率不低于 20%,對
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及油煙凈化設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
洗的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責令暫停營業并限期改正。加強
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達標排放情況檢測,每季度檢測率不低
于 25%,政府監管部門應配備檢測設備,或委托第三方開展
檢測工作。對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或重點區域的餐飲服務單
位、屢查屢犯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大檢測頻次與密度,確保
餐飲油煙達標排放。結合城市規模、監控餐飲單位數量等情
況,2020 年 5 月 15 日前,按照省統一要求推進餐飲油煙在
線監控平臺建設方案,實施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市城管局
負責)
(五)深入推進“ 三散” 污染治理
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鞏固散煤取暖清零成果,
開展城市清潔行動,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24. 持續開展“ 散亂污” 企業動態清零。 。建立“散亂污”企業
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
管理責任,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
強化多部門聯動,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量數據以及衛
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工
作,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
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
— 15 —
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
電力公司配合)
25. 深入開展散煤污染專項治理 。全市行政區域(蘭考除
外)持續鞏固散煤清零成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健全
網格化管理體系,建立監測、監控、檢查、督察、問責機制,
綜合運用網格員巡查、無人機飛檢、遙感監測等加強監管,
及時查處散煤復燃問題。組織開展市、縣(區)、鄉(鎮、
街道)、村(社區)五級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形成
燃煤散燒嚴管嚴控的高壓態勢,嚴禁劣質散煤生產加工和行
政區域外劣質散煤流入,嚴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堅
決取締非法煤炭營銷場所和網點,嚴防散煤復燒。(市市場
監管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分工負責)
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區域,按照“一定三化”(定點供
應,堅持標準化生產、落實網格化責任、實行法制化管控)
推進潔凈型煤監管工作,加大潔凈型煤抽檢頻次,依法嚴厲
打擊銷售不合格潔凈型煤行為,確保潔凈型煤質量符合國
家、地方標準要求。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
2020 年 3 月,蘭考縣啟動全行政區域禁燒散煤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實現全行政區域散煤禁燒。(蘭考縣人民政府
落實)
26. 全面提升“ 揚塵” 污染治理水平 。大力宣傳、落實《開
封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加強監督管理,嚴格防控措施,
加大執法力度,實行源頭防治、綜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動
— 16 —
態管理清單,全面開展標準化施工,按照“誰施工、誰負責,
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開復工
驗收、“三員”管理等制度。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守信聯合激勵、
失信聯合懲戒信用體系建設,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
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
體“黑名單”。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實行建筑垃圾
從產生、清運到消納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嚴格落實城市建成
區內“兩個禁止”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禁止現場配置砂漿)
要求,加快“兩個禁止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動態監
管。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加大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
城市支路機械化清掃保潔力度,推廣濕掃作業模式,科學合
理灑水抑塵。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
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
路面硬化,落實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堆廠、料堆、土堆
等苫蓋抑塵措施。
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以實施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
城市設施等 3 項整治行動為抓手,定期開展全城大清掃,不
斷提升城市清潔規范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縣(區)
以上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 9 噸/月·平方公里,采取機械
化清掃保潔的縣(區)主次干道達到“雙 10”標準。加快農用
機械防塵措施升級改造,減少作業揚塵。(市控塵辦牽頭,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和規
— 17 —
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公安局、市文明辦、
愛衛辦分工負責)
(六)實施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強化工業窯爐、水泥等重點工業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
治設施改造治理水平,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27. 提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水平 。按照《河南省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版)要求,推進全市
工業爐窯提標改造,加強有組織煙氣治理和無組織排放管
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
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
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
見煙粉塵外逸。物料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
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原料庫
外及車間外禁止采用鏟車、推土機等設備進行物料轉運。散
狀物料應采用原料庫、料倉等方式進行儲存,采用密閉、封
閉等方式輸送。
28. 提升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平 。落實《河南省水泥
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推動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
造,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
29. 強化鍋爐污染治理 。2020 年 9 月底前,全市 4 蒸噸
及以上燃氣鍋爐及燃氣直燃機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
氧含量 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
分別不高于 5、10、50 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
— 18 —
排放濃度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
2020 年 9 月底前,全市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
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 3.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20、80 毫克/立方米。
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 35-65 蒸噸/時燃煤鍋爐全部實
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 9 %的條件下,改造后煙塵、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
方米。
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 9%的條件下(生物質電
廠 6 %),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
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30. 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提標治理 。2020 年底前,垃
圾焚燒發電企業全面完成提標治理,焚燒爐煙氣顆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1 小時均值)在基準氧含量 11%
的條件下分別不高于 10、35、100 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脫
硝、氨法脫硫工藝的垃圾焚燒廢氣氨逃逸濃度不高于 8 毫克
/立方米。
31.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成效。 。全面評估工業企業大氣
污染治理工作,2020 年 4 月 15 日底前完成 2019 年工業污染
“六治理”企業自主驗收備案工作,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 5 月
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工業企業治理情況再排查和核查評估,市
生態環境部門于 7 月底前完成現場督察督辦工作,并將全市
— 19 —
完成情況報省相關部門備案。
32. 推進工業企業氨排放控制。 。在電力、化工等重點行業,
鼓勵企業進一步完善脫硝工程設施,優化噴氨工藝,提升控
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監控,降低氨逃逸率。(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33. 開展五星級商砼創建工作。 。在全市開展五星商砼創建
工作,對料場密閉治理、物料輸送環節、治理生產環節治理、
廠區廠貌和車輛管理、建設完善監測系統等環節考評。評出
的五星級商砼,實施重污染應急管控期間差異化管理。對五
星商砼實施動態管理,對在各級各類檢查、核查中發現的不
按標準管理和運行的商砼站,第一次由市環境攻堅辦發出預
警,責令限期整改;再次不按標準運行的,實行降級或取消
星級。對降級或取消星級的,半年內不得重新參與星級評定。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4. 繼續開展工業園區專項整治 。全面推進落實《2019
年開封市產業集聚區大氣污染專項整治方案》(汴環攻堅辦
〔2019〕72 號)。以產業集聚區專項整治為切入點和突破
口,堅持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工業粉
塵、工業鍋爐、窯爐、非道路移動機械深度治理,繼續開展
VOCs 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和園區大氣
污染監控體系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建設集中噴涂中心、
活性炭再生中心,推進污染集中整治,實現污染的集中高效
處理。鼓勵工業園區創建綠色環保園區,鼓勵組織企業聯合
— 20 —
創建綠色環保引領企業,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各縣區人
民政府負責)
(七)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按 照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無 組 織 排 放 控 制 標 準 》
(GB37822-2019)、生態環境部《“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
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 號),以及河南省印
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污染控制
技術指南,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強化重點行
業 VOCs 污染治理,完成 VOCs 排放量減排 10%目標任務。
35. 實施源頭替代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低 VOCs 含量涂料產品的技術要求,大力推廣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集裝
箱、整車生產、船舶制造、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
業,全面推進源頭替代。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 VOCs 含
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
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
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 VOCs 含量(質量
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36. 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 。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通過
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
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
“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
— 21 —
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密閉空間作業
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
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
最遠處的 VOCs 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 0.3 米/
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
放的廢氣,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時,應加
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
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
加大煤氣發生爐 VOCs 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
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其他區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
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
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
37. 強化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系統梳理 VOCs 排放主要
環節和工序,包括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制定具體操作規
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能力
培訓和技術交流。建立管理臺賬,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
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
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溶劑集中回收、
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噴涂、共享噴涂等,加強資源共享,
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38. 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 。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
開展 O 3 、PM 2.5 來源解析,結合行業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
— 22 —
物質光化學反應活性等,確定區域 VOCs 控制的重點行業和
重點污染物,兼顧惡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提出
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的精準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采用 RTO、RCO 等高效處理效率的治理設施可適當放寬管
控要求。
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
織專家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持,嚴格把關,指導企業編制切實
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
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治污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
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為企業有效開展 VOCs 綜合治理
提供技術服務。2020 年 6 月底前,VOCs 排放量較大的企業
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編制;適時組織開展治理效果后評估工
作,經評估沒有達到治理標準的企業,應繼續開展治理,對
不落實治理要求或治理后仍不能達到治理標準的,重污染天
氣管控期間加嚴管。鼓勵對重點行業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
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八)強化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格檢測監管,嚴控油品質量,全
面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39. 加大重型柴油車排放監管力度。 。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
排放行為。建立超標柴油車及所屬企業黑名單和信用懲戒制
度,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共享超標柴油車企業
信息、車輛基礎信息及營業車輛定位信息等,實施聯合懲戒。
— 23 —
生態環境部門將路檢路查發現的超標車輛以及經治理后復
檢合格的車輛,及時移交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依據 6063
代碼實施超標車輛處罰,將未在規定期限內復檢合格且未解
除黑名單鎖定狀態的車輛,由生態環境部門抄送公安部門,
納入緝查布控及道路監控系統進行查處;交通運輸部門負責
配合上級部門將未在規定期限內復檢合格并解除黑名單鎖
定狀態的車輛,納入高速路網收費系統進行查處。
強化入省口和重點道路執法。加大柴油貨車路檢路查監
督檢查及處罰力度,與外省接壤的縣區要在原有入省公安檢
查站、超限治理站的基礎上,增設國省干道入省通道口檢查
點位,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確保國道入省通道口全
覆蓋。6 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標準化路檢路查點位設置,
要設置固定的檢測站房、配備至少 3 臺檢測設備,每個路檢
路查點位每天檢測車輛不得低于 50 輛次;確保未加裝或者
未使用污染控制裝置車輛全部依法查處到位。
提高入戶執法檢查力度。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提高入
戶執法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排放超標且污染控制裝置未
加裝或者未正常使用的車輛依法查處;對排放不達標車輛,
納入轄區重點監管對象臺賬,交通部門監督車輛企業立即維
修,確保逐一銷賬。(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強化在用車定期檢測監管。 。加強排放檢測檢驗機構管
理。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排放檢驗機構按照標準要求對汽油車
— 24 —
檢測線進行升級改造,監督檢測機構規范開展氮氧化物檢測
及 OBD 檢查,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
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送給市場監
督及公安部門。
嚴格高排放柴油車檢測監管,試行高排放營運車輛檢測
預約制度,生態環境部門安排專人對高排放車輛檢測過程進
行人工審核;利用遙感檢測及其他有效檢測手段對已檢測車
輛進行抽檢,對超標車輛,倒查檢測過程;制定相應的配套
考核辦法,對于日常檢查發現違規或者平臺預警檢測過程異
常較為頻繁的排放檢驗機構,取消其高排放營運車輛檢測預
約資格。
推進 I/M 體系建設,生態環境部門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
好排放檢測(I 站)與維修治理(M 站)信息共享工作,監
督檢測機構對于復檢車輛進行嚴格檢測。各級交通、生態環
境、市場監督等部門對維修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督促維
修單位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超標車輛進行維修,并將最終的
維修信息進行記錄、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
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41.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 。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
信息采集。各縣區政府組織生態環境、交通、工信、住建、
城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
信息采集工作;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號牌核發監管,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及號
— 25 —
牌核發工作;強化銷售和新購置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新購
置或者轉入的未進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
購置或轉入之日起 30 日內完成編碼登記。
加大執法力度。各縣區污染防治攻堅辦牽頭,對轄區施
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等開展全面排查,對于未
懸掛號牌、張貼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一律封存停
用;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對禁用區內使
用國Ⅲ以下機械、超標排放機械等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
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城管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
配合)
42. 開展柴油機(車)船舶專項治理 。各縣區生態環境、
交通運輸、發改等部門開展柴油機車和船舶摸底調查、信息
采集、定位系統安裝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組織對柴油機
車、船舶開展排放檢測,嚴查超標排放行為,對不達標的車
(機)和船舶依法完成淘汰和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配合)
43. 持續加強油氣排放日常執法監管。 。生態環境部門將儲
油庫、加油站納入固定污染源進行管理,強化對儲油庫、加
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排放日常執法監管,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
常運行;2020 年底前,采取定期檢查和現場抽查方式,至少
組織一次對轄區內所有汽油儲油庫、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
和油罐車進行監督性檢測;對于監督性檢測和日常檢查中發
— 26 —
現的未按照相關要求安裝、管理、運行油氣回收設備或檢查
結果不合格的單位,要堅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儲油庫、加
油站和油罐車業主單位每季度按規范對油氣回收治理系統
進行檢測和維護,按照國家規范填寫自檢報告,檢修、維護
記錄、定期檢測的原始結果數據至少保留兩年以上;業主單
位要安裝卸油區視頻監控,保證清晰監控到卸油情況,視頻
數據保留一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交通
運輸局配合)
44. 強化油品質量監管 。要堅持“挖幕后、斷鏈條、打黑
油、端窩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按
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聯合執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場監
管長效機制的通知》(豫政辦〔2017〕57 號)有關要求,通
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
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儲油庫、加油
站等成品油銷售和儲存環節,以及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加
油站和尿素加注點質量檢查,提高抽檢比例和頻次,嚴厲處
罰違法行為;商務部門牽頭組織,持續深入開展“開封市油品
質量專項檢查行動”,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
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
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尿素追蹤溯源,查
處劣質油品、尿素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
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
— 27 —
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稅務
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九)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能力
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
績效分級管控,加強應急聯動,嚴格執法監管,確保重污染
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取得實效。
45. 實施目標管理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依
托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技
術支撐能力。堅持目標導向,細化省下達 PM 2.5 空氣質量、
重點污染源排放量、用電量“三項”控制指標至縣區,強化重
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加強區域應急協同,實施聯動減排、聯
動執法、聯動防護,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信息化科技手段,
提高應對能力和管控實效。
46. 完善應急減排清單。 。建立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動態更
新機制,按地域、行業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將減排措施落
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
“一廠一策”“一企一策”清單化管理,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
保障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對應急預案啟動和重點
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績效
評估,視情況調整預警級別,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最大限度
減少污染物排放。
47. 實施差異化應急管控 。依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
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落實重點行業績效
— 28 —
分級差異化管控,突出科學精準減排。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
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同一區
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
對重點民生保障企業,原則上不管控、不減排、不打擾,綜
合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分表計電、視頻監控、無人機飛檢
等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干擾。
48. 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2020 年 10 月底前,對建材、化
工、電力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進行篩查,結
合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涉大
宗貨物運輸的企業合理安排運力,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
急運輸響應,除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
殊需求產品外,原則上禁止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運輸物料。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
式,監督重點企業應急運輸響應執行情況。(市生態環境局
牽頭,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
局配合)
49. 強化季節性生產調控 。2020 年 9 月底前,制定季節
性生產調控方案,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磚瓦窯、
耐材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難以完成停產的,對污染
較重、排放較大、區域產能過剩的行業,結合生產特點和對
空氣質量的影響,預先調整生產計劃,實施秋冬季生產調控。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
— 29 —
求,未完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納入季節性生產
調控清單,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市工業和
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電力公司配合)
(十)提升監測監控能力
健全工業企業、機動車、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監控系統,
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提高監測監控能力,堅持依法科學
治污。
50. 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覆蓋。 。建立完善市、縣、鄉(鎮)
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搭建信息全面、要素齊全、處置高效、
決策科學的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
類污染源的集中自動監測。開展 VOCs 監測工作。優化城鄉
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組織監測網絡運維,加強監測基
礎條件保障,確保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和自動監測數據穩定傳
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1. 建設機動車“ 天地人車” 一體化監控系統。 。完成遙感監
測設備聯網對接,保障遙感監測設備正常使用,做好日常校
準和年度計量校準工作;開展重型柴油車在線監控聯網,
2020 年 6 月底前,全市 50%以上柴油貨車完成車載在線監控
系統安裝工作,將未聯網的車輛納入重點監控對象,增加抽
檢頻次;構建全市道路交通污染監測網絡,2020 年底前,交
通部門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氣質量監測
站建設,并完成省、市兩級聯網,監控并分析評估交通運輸
污染情況;完成重點企業運輸車輛管控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
— 30 —
建設,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將遙感監測、定期排放
檢驗、柴油車在線監控、重點物流通道檢測、監控門禁系統
等系統平臺進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車”一體化的在線監控系
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
52. 完善施工工地空氣質量監控平臺建設。 。全市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國
省干線公路、中標價 1000 萬元以上且長度 1 公里以上的河
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
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屬地政府監控平臺
聯網。建立全市各類施工工地監控監測信息的交互共享機
制,實現信息共享。(控塵辦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推
進實施)
53. 完善工業企業監測監控 。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
45 米的高架源,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化工等揮發性有機物
排放重點源,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
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
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
熱爐和精煉爐等工業爐窯企業,納入 2020 年重點排污單位
名錄。2020 年 9 月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及其它符合河南省污
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要求的排污單位,安裝完成污染
源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 年 10 月底前
— 31 —
全市采用氨法脫硫脫硝的企業應在相應排放口加裝氨氣在
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持續深化工業企業科技監管。建立省、市、縣三級視頻
監控平臺,鞏固工業企業“一密閉、六到位”科技成果,充分
運用視頻監控、空氣質量監測站、污染源在線監測、TSP 自
動監測、降塵缸監測、無人機等科技監管手段,實現全方位、
全時段、全過程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測監控。(市生
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54. 開展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 。繼續推
進應急管控清單中排污單位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管控
清單內不能安裝自動監控的排污單位要實現用電監管全覆
蓋、全聯網,排污許可證、環評報告、應急管控清單中涉氣
的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均應獨立安裝用電監管設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電力公司配合)
55. 強化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應用。 。將污染源自動監控數
據應用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和季節性生產調控。在線
監控設施全覆蓋(自動監控設施監測覆蓋企業所有大氣污染
物有組織排放口,自動監控設施監測的污染物覆蓋企業排放
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種類)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工業企
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和季節性生產調控中以“限排”代
替“限產”,污染物減排量依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進行核定。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對于污染物達標排放、無組織
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涉氣工業企業,實
— 32 —
施“限排不限產”的應急管控措施。
因污染源自動監控違法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
的企業,一年以內不得申報“綠色環保引領企業”。未按要求
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含用電監管設施)或未與生
態環境部門聯網的企業,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未按照要
求覆蓋全部大氣排放口(排放主要污染物對自動監控設施不
響應的除外)企業,或用電監管設施未覆蓋主要生產設施和
治污設施的涉氣企業,不得被評為“綠色環保引領企業”。(市
生態環境局負責)
56.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
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
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
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
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
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
究責任。(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 ) 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打
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照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厘清工
作責任,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切實落實
屬地責任。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
— 33 —
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
環保”的要求,依據職責分工,細化、量化所承擔工作任務,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單臺賬,督促指導各地推進攻堅措施
落實。各有關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治污減排主體責任,確
保治理到位、排放達標、管控及時。
(二 ) 嚴格考核獎懲 。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和獎懲問
責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區域限
批、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縣、區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
境管理屬地責任。強化目標管理,制定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
目標,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
理,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完成三年行動計劃目標任
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環境問題
突出、空氣質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予以通報批評、公開約談、
區域限批。完善大氣污染治理量化問責辦法,制定責任清單,
健全責任體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工作推
進不力的,嚴肅追究相關政府、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 ) 完善經濟機制 。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
入機制,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加大
對過剩產能淘汰、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企業污染治理
設施改造升級等的支持力度,持續優化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
式。積極推動落實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
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推動完善節能環保
電價等綠色發展價格機制,落實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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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替代”成效評估,建立完善農村清潔取暖補貼機制。
嚴格落實《河南省綠色環保調度制度實施方案》(試行)
要求,對綠色環保引領企業給予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控措
施、綠色信貸、審批支持、資金支持、優先參與電力市場交
易五方面政策激勵,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起到示范帶頭作
用和良好的政策導向作用。
(四 ) 強化執法監管 。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
員單位對照本方案所列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系統 2020 年
執法和督導計劃,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
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工業企業達
標排放、工業燃煤設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實、揮發性有
機物治理、“散亂污”企業取締、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
械達標排放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
局負責過剩產能和落后產能淘汰、重污染企業城市建成區搬
遷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
業季節性生產調控督導檢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過剩產能
淘汰、煤炭削減、雙替代、鐵路專用線建設等情況開展專項
執法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超標
車輛上道路行駛等機動車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開展專項執法
檢查,對道路限行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配合生態環
境部門開展重型柴油車達標排放執法檢查,持續推進全域煙
花爆竹禁燃禁放。 市商務局負責對“黑加油站”取締情況、油
品質量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控塵辦負責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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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開展督導檢查。 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
責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
城管局負責對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區內落
葉、雜草等易燃物質禁燒等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市水利
局負責對水利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專項執法檢
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執法監管
等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監測數據質
量、散煤取締、流通環節的加油站、油庫油品質量開展專項
執法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機防塵措施改造、
農機作業揚塵、秸稈禁燒專項檢查。
(五 ) 服務企業發展 。堅持和完善支持服務企業綠色發
展長效機制,推動常態化、制度化發展。充分發揮重點行業
綠色發展協會作用,加強對企業的幫扶指導,健全完善綠色
發展調研評價及排行榜發布機制,加強綠色發展排名靠前企
業激勵措施,增強企業治污內生動力。進一步改進方式方法,
增強各部門“企業服務日”等活動工作實效,對企業反映的突
出問題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問題臺賬,真誠幫助解決實際困
難。
(六 ) 注重宣傳引導 。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宣傳,加
強與中央、省、市內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的溝通,發揮各級各
部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及新媒體的作用。健全生
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披露公
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報道企業生態環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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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先進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治
理社會責任,加強輿論監督。建立健全生態環保信息強制披
露制度,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
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加大有獎舉報力度,拓寬舉報途徑,
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群眾參與環境治理工
作,凝聚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堅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