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一、開封市祥符區 受理編號:410000201806050112
反應情況:開封市祥符區興隆鄉大牛寨村西大約20米有一石料廠,夜間產生大量粉塵,噪聲擾民,曾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無人回復。
調查核實情況:(一)該廠的情況匯報。該廠自2013年7月1日在原開封縣發改委備案,2013年8月20日成立,2015年5月8日取得營業執照,名稱為:開封市恒達預制橋梁有限公司,法人王清江。營業執照批準營業時間為2013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營業執照批準經營范圍為預制橋梁、水泥管生產、水泥、沙、石子、混凝土生產銷售、鋼材銷售,實際只經營預制橋梁(備案和營業執照附后)。
(二)該廠環評手續取得情況。該廠自2013年7月30日取得了原開封縣環保局對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2014年11月5日又通過了原開封縣環保局對其排放、噪聲,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進行了核查驗收,要求若今后擴大生產規模,須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環評手續附后)。
(三)該廠的土地使用情況。該宗土地自2013年4月
20日取得臨時用地許可證,當時使用期限為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20日,后區國土局又為其延續至2017年12月底。該宗土地原屬于鄭民高速料場,屬于規劃建設用地,符合土地總體規劃。
(四)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
1.群眾反映的“噪音擾民”問題
反映“噪音擾民”問題屬實。經現場參與調查相關部門人員反饋情況,該廠負責人王清江承認有夜間生產現象。因該廠距居民區較近,而晚間夜深人靜,正是休息時間,此時生產,存在噪音污染,有擾民現象。
2.群眾反映的“夜間產生大量粉塵”問題
反映“夜間產生大量粉塵”情況不屬實。經參與現場勘察的相關部門人員反饋,該廠廠區內無沙、石、灰等揚塵物,只有預制橋梁的成品和半成品。經了解,該廠生產的原材料是鋼筋和商砼,均不產生粉塵。但該廠區內有部分土地裸露,未完全硬化,車輛進出無沖洗設施,造成進出車輛產生揚塵,不屬于粉塵污染。
3.群眾反映的“無人回復”問題
反映“無人回復”不屬實。舉報人牛根生分別于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5月31日對開封市恒達預制橋梁有限公進行了電話投訴。收到投訴后祥符區環境監察大隊進行了現場檢查并給與了回復(舉報信和回復附后)。
處理及整改情況:區包案領導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羅宗權、副縣級干部張國華牽頭,環保、住建、國土、交通等相關部門人員共同參與,對其廠區進行了現場勘察。采取停電、停產限期整改,具體措施如下:
1、沿廠區東側、南側有居民區的地方建設5米高隔音墻。
2、對廠區裸露土地進行全面硬化。
3、建設進出廠區車輛噴淋沖洗設施。
4、堅決杜絕夜間生產,制定管控措施,明確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管,防治夜間私自生產。
下一步,我區將舉一反三,對全區各類企業進行詳細排查,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逐項檢查,確保不出現環境污染問題。
問責情況: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