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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開封市環境保護局]2017-05-24字號: |



        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汴政辦 [2017] 5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開封市土壤環境質量,特制定開封市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以改善開封市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開封市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開封市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實力開封、文化開封、美麗開封、幸福開封”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到本世紀中葉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2017年按照國家和河南省總體要求制定開封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方案并按方案組織實施。2018年查明開封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重點做好惠濟河、賈魯河、渦河等河流沿線周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調查重點行業企業周邊農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其他重點農用地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調查摸清開封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排污狀況、用地污染狀況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監督重點行業企業做好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建立開封市土壤污染重點企業監控名單庫。建立開封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林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完成開封市轄區內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對接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河南省統一要求在國控監測點位設置的基礎上設置省控監測點位。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市控監測點位,并做好相關的監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實施開封市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的監測監控。2020年底前,實現開封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區)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農林局、財政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開封市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對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開封市土壤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開封市轄區內開展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等工作中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一)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依據國家制定的技術規范,按污染程度將開封市轄區內所有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開封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開封市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經審定的分類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開封市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市環保局、農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將開封市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 
          尉氏縣、通許縣、杞縣、祥符區等產糧縣(區)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開展土地保護利用試點。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開封市人民政府對全市范圍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區,進行預警提醒并采取限制性措施。(市農林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水利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在尉氏縣、通許縣、杞縣、祥符區等產糧縣(區)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嚴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包括其他縣區內現有重點行業企業要根據本轄區內各自企業特征,通過強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等必要措施,促進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減少使用可能產生重點污染物的原料、減少產生和排放含有重點污染物的各種廢物。(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著力推進安全利用 
          根據開封市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在開封市各縣(區)范圍內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比例。(市農林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全面落實嚴格管控 
          根據開封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比例。(市農林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利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嚴格控制林地、蔬菜種植地、果樹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監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農林局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一)明確管理要求 
          建立調查評估制度:根據國家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建立開封市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細則,自2017年起,對開封市轄區內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對擬變更用途的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封第一分公司、開封市化學試劑廠原廠址、染化總廠原廠址、杞縣永大化工廠原廠址等地塊,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其他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等用途的重點企業廠址也要按照此項要求進行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全市各縣區要結合本轄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本縣區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落實監管責任 
          全市各縣區城鄉規劃部門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嚴格用地準入 
          將開封市轄區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環保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一)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按照科學有序的原則開發利用開封市轄區內的未利用土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同時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向沙地、河灘地、鹽堿地、沼澤地等土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水利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與排放重點污染物的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空間布局管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的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控制重點企業、鼓勵其他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重點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規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一)嚴控工業污染 
          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縣(區)要根據各自轄區內工業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在開封市轄區內環境執法和土壤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根據修訂的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加強電器電子、汽車制造、電動車制造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根據國家發布的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制定開封市重點工業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市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加大對河南省方圓皮業有限公司、杞縣新星皮革有限公司、杞縣宏四發皮革有限公司、尉氏縣金城皮毛有限公司、尉氏縣凱華皮革有限公司等皮革制造企業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落實總量控制指標,督促企業盡可能的使用植鞣工藝,減少鉻鞣工藝使用,降低重金屬鉻的排放量。 
          加大對尉氏縣轄區內尉氏縣吉中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豫達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永和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鑫源鉬業有限公司、尉氏縣裕宏銅業有限公司、尉氏縣宏升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尉氏縣華泰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瑞德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聯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尉氏縣再創有色金屬有限公司10家危廢經營單位的處置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不斷地對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產能,嚴格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市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 
          對中電投河南電力有限公司開封發電分公司、開封市金盛熱力有限公司、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封第一分公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等固廢產生量較大的工業企業產生的固廢和其處置設施加強管理,對皮毛制革行業和污水處理行業產生的污泥進行專項管理,引導企業升級處置設施、擴大處置規模,提高對固體廢物的處置利用能力。 
          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電瓶、廢礦物油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加工處理工藝,集聚發展。 
          對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平煤集團開封興化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開封華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危廢處置設施加大管理力度,落實規范化管理。督促相關企業處置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督促河南省富強醫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新建設醫療廢物高壓蒸煮系統,維修保養一號焚燒爐,淘汰拆除二號焚燒爐,做到安全處置危險廢物。 
          探索建設和運營我市工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解決我市危險廢物處置問題,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控制農業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科學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自2017年起,選擇部分產糧縣(區)和蔬菜產業重點縣(區)開展試點;到2020年,推廣到全市30%的產糧縣(區)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區);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開封市轄區內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林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供銷合作社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在開封市周邊六區先行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林局、畜牧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工商局、供銷合作社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通許縣、杞縣、尉氏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農林局、畜牧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在惠濟河、賈魯河、尉扶河、小蔣河、鐵底河等河流流域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利局牽頭,市農林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減少生活污染 
          在開封市全市范圍內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項目;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環保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一)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各縣(區)要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各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各縣(區)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國家規定指標要求。(市國土資源局、農林局、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監督目標任務落實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向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縣(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根據國家出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制定開封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將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作為重點監管行業,將產糧大縣、城鎮建成區作為重點區域,將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作為重點污染物,充分利用國土、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監測等執法裝備;對環境執法人員按期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安全監管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資金保障和公眾參與 
          加大財政投入。市、縣、區要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并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區)予以適當獎勵。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化工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利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完善激勵政策。各縣區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制定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供銷合作社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一)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引導公眾參與。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各縣(區)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開展宣傳教育: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林局、文廣新局、糧食局、市科協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明確責任,嚴格要求 
          (一)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按規定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區)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農林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利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完善管理體制。市縣區政府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各級環保部門內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設定專人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相關部門也要設定專人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林局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有關局委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國資委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嚴格評估考核。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區),要約談有關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編輯:土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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