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03 環罰決字〔2022〕1 號
開封惠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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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沿(開封市開抗藥業有限公司院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侯紅軍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
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中,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
。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
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
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
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
務活動的錄像、照片;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生產的錄
像、照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摘錄)
;監測報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它證據。
;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產
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執法人員執法證;廠區大
門照片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
(聽證)告知書》(豫 0203 環罰告字〔2022〕3 號)直接送
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2022 年 6 月 20
日,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被發現違法行為后及時停止生產,
立即對密閉不嚴的問題進行了整改,主動消除或減輕了生態
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申請減輕處罰。你公司主動消除或
減輕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符合《開封市生態環境
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目錄清單》 中第二條
要求,2022 年 7 月 9 日, 經案審會討論,同意對你公司減
輕處罰 20% 。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密閉不嚴,或者已按照規定安
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但未規范運行的,裁量等級:1,裁
量因素:涉及行業,內容: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
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
藥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
因素: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1,
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 1 次,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
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
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
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 1,
3, 1],處罰金額(X):69500,代入公式:695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 + ( ( 2 + 1 + 3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裁量金額:
69500.0,減輕處罰 20%,罰款金額:55600=69500×(1-
20%),最終裁量金額:55600.0,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設施、執法人員執法證、廠區大門照片,證據材料:
書證(照片),物證(證據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
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
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
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
位 你單位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
動過程中,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
定:
罰款 伍萬伍仟陸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財務處
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 4
號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