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13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2-08-18字號:小 | 大
開 封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13 號
杞縣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1MA9GJQ643N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杞縣 316 省道靠近杞縣曹屯農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馮釗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開工日期),在開封市杞縣裴村店鄉曹屯村開工建設的瀝
青項目,杞縣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的建設項
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與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發生重大變
動。你單位在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
開工建設。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
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
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的規
定。
以上事實,有建設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建設項目開工照片、
錄像;產品原材料不符照片、錄像;相關未報批,或者未批準
的材料; ;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 ;其它證
據。;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等證
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
(聽證)告知書》(豫 0221 環罰告字〔2022〕13 號)直接送
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別,內容:報告表,裁
量等級:1,裁量因素:項目建設情況,內容:主體工程已
建成但尚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
項目建設地點,內容:不符合環境功能規劃,但不在保護區
內,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違法持續時間,內容:超過 3
個月并且在 6 個月以內的,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是否
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
金額上限(M):10647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1294,首
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2,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
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 2, 2, 1],處罰金額(X):51106,代
入公式:51106 = 21294 + ( 106470 - 21294 ) x [ 2.0 / 5 + ( ( 1 +
2 + 2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
終裁量金額:51106.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
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
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
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
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
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
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經集
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你單位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開工
日期),在開封市杞縣裴村店鄉曹屯村開工建設的瀝青項目,
杞縣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的建設項目環境
影響報告表與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發生重大變動。你單
位在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
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伍萬壹仟壹佰零陸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執法
員填寫】處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
報送我局【執法員填寫】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8 月 18 日
編輯:杞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