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05MA46DEB76J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禹王臺區汪屯鄉蘇州路東 1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占許 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生產過程中,通過 停止運行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將大氣污染物 直接排放環境。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 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 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 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生產設備運行正在生產的錄像;排污節點產 生污染物的照片、錄像;處理設施未運行的照片、錄像;排污 口排放污染物錄像;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 它證據;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排 污許可證;環評驗收;執法證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 證)告知書》(豫 0205 環罰告字〔2022〕19 號)直接送達告 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 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最終裁量金額:617500 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 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 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 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 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陸拾壹萬柒仟伍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 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 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 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 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