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封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3 環罰決字〔2022〕28 號
尉氏縣厚發木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3MA478F3H3B
地址:尉氏縣十八里鎮二郎廟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葉根發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未按照家具制造(鋼
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企業
的要求,采取集中收集處理措施、控制粉塵排放。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
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
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
藥、礦產開采企業的行業證明材料;生產并產生粉塵的錄像、照片;生產(排放)運行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
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等
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
證)告知書》(豫 0223 環罰告字〔2022〕24 號)直接送達告
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逾期未陳述申
辯,也未要求聽證。我局認為,你單位放棄了這些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采取措施,造成粉塵和氣態
污染物拋灑、泄漏、逸散,危害后果一般的,裁量等級:1,
裁量因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
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不足 1 個
月,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
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
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
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
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
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
[1, 1, 1, 1, 1],處罰金額(X):56000,代入公式:56000 = 20000.0 +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 + ( ( 1 + 1 + 1 + 1 + 1 ) / ( 5
x 5 )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
56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
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
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
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的規定,經集體研
究,我局對你單位 未按照家具制造(鋼鐵、建材、有色金
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企業的要求,采取集中
收集處理措施、控制粉塵排放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伍萬陸仟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
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