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環罰決字〔2022〕6號
開封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341706271W
地址:開封市祥符區杜良鄉小門砦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馬國勇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22年7月15日上午你公司正在生產,氮氧化物轉換器故障,影響轉換率,測塵儀故障,造成顆粒物數據失真,導致固定污染源(大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 未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現場照片、錄像;生產(排污)現場錄像、照片;重點排污名單;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祥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證件;2022年7月15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聯合調查組會同祥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開封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照片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12環罰告字〔2022〕16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發起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自動監測設備已安裝,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的,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廢氣類別,內容:一般工業廢氣/含惡臭污染物的廢氣/醫療/實驗室,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2,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處罰金額(X):56000元,代入公式:56000=20000.0+(200000.0-20000.0)x[1.0/5+((1+1)/(5x2))]x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56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固定污染源(大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伍萬陸仟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代辦銀行: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00000114927200366012;賬戶名稱: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