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19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2-09-22字號:小 | 大
開 封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19 號
杞縣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1MA9GJQ643N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杞縣 316 省道靠近杞縣曹屯農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馮釗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杞縣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
限責任公司對不能密閉的砂石(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
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防治揚塵污染。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
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
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照片;物料場所未設置
嚴密圍擋的照片;物料場所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的照片;現場
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他證據。;營業執照/個人
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
(聽證)告知書》(豫 0221 環罰告字〔2022〕22 號)直接送
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100
噸以上 500 噸以下的,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項目建設
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
占地面積,內容:占地面積 100m2 以上 500m2 以內的,裁
量等級:3,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
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
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00000,
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
2,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
[1, 3, 1, 1],處罰金額(X):41500,代入公式:41500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 x [ 2.0 / 5 + ( ( 1 + 3 + 1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
415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
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
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
揚塵污染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你杞縣
豫資新型環保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對不能密閉的砂石(易產生
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
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
決定:
罰款 肆萬壹仟伍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
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9 月 22 日
編輯:杞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