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6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2-07-20字號:小 | 大
開 封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1 環罰決字〔2022〕6 號
杞縣奧陽汽貿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1MA46AH1P1E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杞縣南關南環路 41 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玲玲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從事機動車維修經
營活動中,廢氣處理裝置未能保持正常運行,影響了周邊環
境。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八十四條“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
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
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
境。”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機動車維修服務活動的現場錄像;異味和廢
氣產生源的照片、錄像;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的照片;監測報
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
證;授權委托書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
證)告知書》(豫 0221 環罰告字〔2022〕10 號)直接送達告
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已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
污染防治設施,但未正常使用的,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
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1,裁量
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
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
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法定處罰金
額下限(N):2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2,其余裁量
因素個數(n):3,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 1, 1],處罰
金額(X):7400,代入公式:7400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x [ 2.0 / 5 + ( ( 1 + 1 + 1 ) / ( 5 x 3 ) ) ] x 50% ,自定義裁量
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74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
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
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
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
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
位 你單位在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中,廢氣處理裝置未
能保持正常運行,影響了周邊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
定:
罰款 柒仟肆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
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
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
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
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7 月 20 日
編輯:杞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