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決定書
豫 0222 環查(扣)字〔2022〕2 號
開封市夢寶萊家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2MA40XRLYX4
地址:通許縣產業集聚區商業路東段南側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廣周
我局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東車間一套梳理機正在運行,有工人正在生產作業,你公司在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中,不按規定限產或者停產,未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
以上事實,有 開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文件《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 級)響應的緊急通知》(汴環委辦〔2022〕29 號);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生產的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詢問筆錄;其它證據;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 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不按規定停產的兩臺椰絲梳理機生產設備、設施,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自 2022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檢測或技術鑒定的時間。查封(扣押)設施、設備存放于 開封市夢寶萊家具有限公司生產車間 。在此期間,你單位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單位對本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 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開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