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免罰決字〔2022〕7號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河南佳運石化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MA9KLG0J5M
住址: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杜良鄉米寨村大轉盤東北角200米
電話:13083887988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鄭智敏 職務:經理
本單位于2022年9月22日對未按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你單位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有加油站經營的錄像;已安裝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照片、錄像;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證據為憑。你公司在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問題后立即進行整改,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正確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申請免予行政處罰。經復核,你公司陳述申辯意見屬實,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免予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