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免罰決字〔2022〕8號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河南省磐鴻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開封市汴鑫源礦產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3300799703
住址:開封市祥符區宏達大道北段1號
電話:1863785511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牛磊 職務:董事長
本單位于2022年7月28日對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于2022年06月30日,排放的大氣污染物,經污染自動在線監控平臺數據顯示,一項污染物:二氧化硫超過你單位執行的標準的0.3倍。。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有生產和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錄像;排污許可證(執行標準);超標排放的監測報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回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未驗收證明等證據為憑。我局于2022年8月19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49萬元。 2022年8月22日你公司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認為:1、你公司 2022 年 06 月 30 日 04 時因脫硫塔循環泵故障,壓力不足,造成脫硫效果減退,導致自動在線系統小時數據超標。 你公司發現數據異常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故障原因排查和搶修,同時第一時間聯系了第三方運營公司河南津閣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國發平臺上進行報備。2022 年 06 月 30 日 05 時許,數據恢復正常。2、你公司煙氣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尚未通過驗收。2022 年 05 月你公司煙氣自動在線設施與國發平臺聯網,目前正處于自行驗收階段,尚未通過驗收。在線監測數據不能做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申請免予處罰。 經復核,你公司陳述申辯意見屬實,經分局班子會集體討論采納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經市局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