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免罰決字〔2022〕11號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開封市祥符區灣付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MA449JD52C
住址:開封市祥符區袁坊鄉付砦村
電話:15515422618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宋青海 職務:法人
本單位于2022年6月25日對超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2022年6月22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排放異常企業清單通報顯示,該公司6月21日13時廢氣總排口煙塵超標小時均值13.5mg/m3,排放標準10mg/m3,超過標準0.4倍,所排放的廢氣超過執行的排放標準。。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有生產和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錄像;企業執行的國家、行業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執行標準);超標排放的監測報告;生產(排污)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它證據。;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祥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證件;開封市祥符區灣付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顆粒物(煙塵)數據超標情況已上傳國發平臺;開封市祥符區灣付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13時30分左右對濕電除塵加熱箱內加熱管損壞情況進行搶修當時照片;開封市祥符區灣付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6月21日顆粒物(煙塵)數據超標報告;2022年6月21日開封市祥符區灣付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13時~14時煙氣流量等證據為憑2022年8月8日我局向你公司下達《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12環罰告字【2022】13號,你公司于8月11日向我局提出申訴,你公司認為因濕電除塵加熱箱內加熱管損壞,導致濕電無法啟動,造成煙塵在2022年6月21日13時超出排放限值,經過搶修后,現數據己經恢復正常。當日你公司第一時間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祥符分局監控中心、分局環境監管人員進行書面報告,同時向國發平臺、市監控中心進行報備。根據《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目錄清單》(汴環文〔2021〕134號)第3條的規定:“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能及時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采取維修、停產、限產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的。”,等12種對環境影響較小、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針對此次行政處罰希望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企業免于處罰。2022年11月10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案審會,認為你公司在生態環境部門發現問題后立即進行整改,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經審核符合免罰情形,最終形成結論意見:決定對你單位免于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