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告知書》(豫 0202 環罰告字〔2022〕5 號)直接送達告知你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截止 2022 年 10 月28 日,我局未收到燕
小兵的陳述申辯(聽證)申請,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
未按規定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未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的,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內容:
1 臺,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內容:一般期間,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
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法定處罰金額
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3, 1, 1, 1],處罰金額(X):8750,代入
公式:8750 = 5000.0 + ( 20000.0 - 5000.0 ) x [ 1.0 / 5 + ( 3 + 1+ 1 + 1 ) / ( 5 x 4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8750.0,
燕小兵個人在現場使用的國二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證據材料:物證(證據文書)根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
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 燕小兵在龍亭區龍亭
北路水系一期施工現場,進行土方作業項目中,正在使用國二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作業。根據《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
機械禁用區的通告》中規定此區域屬于禁用區域。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罰款 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 起 15 日 內 將 罰 款 繳 至 銀 行 ;
銀 行 賬 號 :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浦發銀行開封分行。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開封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財務部門處索
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 410 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
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
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