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00 環罰決字〔2023〕3 號
河南隆之鑫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09568765XA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范村鄉許墩村三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超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貯存的建筑垃圾、沙
子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部分堆放于未完全密閉的倉庫內,部
分露天堆放于廠區西南側空地,覆蓋不完全。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
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
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照片;易產生揚塵物料
未密閉的照片、錄像;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
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環評手續;現場勘察示意圖等證據為
憑。
我局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
知書》(豫 0200 環罰告字〔2023〕1 號)直接送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100
噸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
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占地面積,
內容:占地面積 100m2 以上 500m2 以內的,裁量等級:3,
裁量因素:違法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
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調
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00000,法定處
罰金額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
余裁量因素個數(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 3,
1, 1],處罰金額(X):32500,代入公式:32500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 x [ 1.0 / 5 + ( 1 + 3 + 1 + 1 ) / ( 5 x 4 ) ]
x 50% ,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325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
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
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的規定,經集
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貯存的建筑垃圾、沙子等易產生揚
塵的物料部分堆放于未完全密閉的倉庫內,部分露天堆放于
廠區西南側空地,覆蓋不完全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罰款 叁萬貳仟伍佰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銀行賬號:00000114927200366012;代辦銀行:
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
理回單到我局 842 處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
(備查聯)報送我局 838 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
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
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