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04 免罰決字〔2022〕1 號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開封市世紀商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04796769500U
住址:開封市鼓樓區九村工業園(劉寺機動車檢測中心東臨) 電話:186378040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焦玉安 職務:董事長
本單位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于 2021 年 12 月,在開封市鼓樓區馬家河以西、楊寨以東開封市世紀商砼有限公司院內開工建設的年產 120 萬噸水穩碎石擴建項目,依法應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該單位在未報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有開工建設的現場照片、錄像;證明建設項目性質的材料;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等其他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
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根據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目錄清單第一條:“建設項目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行為: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列入報告表或者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未批先建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企業主動實施停止建設、自行關停或者恢復原狀等措施的,可以不予罰款處罰。”,決定對你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