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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預算公開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3-02-03字號: |

          

         

        2023年度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預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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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預算公開

         

           目 

        第一部分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所屬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2023年度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支出經濟分類匯總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十、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匯總表 

        第一部分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依法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市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省及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及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云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開展生態環境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牽頭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統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及業務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

        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依法對排污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承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指揮和調度;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指導縣、區環境監察工作。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鼓樓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龍亭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順河回族區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禹王臺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杞縣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通許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祥符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轄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責任。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污染物減排等,落實國家及省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落實國家及省、市級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九)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落實,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本預算為匯總預算,納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2個,包括開封市生態環境局機關、開封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鼓樓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龍亭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順河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禹王臺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杞縣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通許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祥符分局、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 

         

         

         

         

         

         

         

         

        第二部分

        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收入總計19414.82萬元,支出總計19414.82萬元,與2022年10860.7萬元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8554.12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我市全面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任務繁重,財政總投入資金加大。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收入合計19414.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7508.61萬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906.21萬元。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支出合計19414.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796.41萬元,占45.31%;項目支出10618.41萬元,占54.69%。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17508.61萬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1906.21萬元。與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增加6647.91萬元,主要原因:我市全面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任務繁重,財政總投入資金加大;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增加1906.21萬元,主要原因:職能范圍擴大,項目增多,項目經費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為17508.6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1102)10萬元,占0.06%;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1)251.17萬元,占1.43%;事業單位離退休(2080502)166萬元,占0.9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080505)730.92萬元,占4.17%;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94.68萬元,占0.54%;事業單位醫療(2101102)219.65萬元,占1.25%;公務員醫療補助(2101103)213.47萬元,占1.22%;行政運行(2110101)6572.32萬元,占37.54%;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110102)2493.00萬元,占14.24%;生態環境保護宣傳(2110104)支出50.00萬元,占0.29%;其它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2110199)148.00萬元,占0.85%;大氣(2110301)1900.67萬元,占10.86%;水體(2110302)3857.73萬元,占22.03%;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2110304)10.00萬元,占0.06%;輻射(2110306)10.00萬元,0.06%;土壤(2110307)102.8萬元,占0.59%;生態保護(2110401)10.00萬元,占0.06%;生態環境執法監察(2111102)110.00萬元,占0.63%;減排專項支出(2111103)10.00萬元,占0.06%;住房公積金(2210201)548.19萬元,占3.13%。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為8796.4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8631.71萬元,占98.13%;公用經費支出164.7萬元,占1.87%。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為98萬元。2023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數比 2022年減少49.3萬元。原因是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從嚴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0費用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78.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8.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工作所需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數與2022年相比無變動。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比2022年減少14.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

        我局對公車運行費用實行政府采購的定點單位維修、定點單位購置車輛保險。如實登記上報公務車輛情況,節假日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的規定。切實加強我局“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相關經費管理。

        (三)公務接待費19.5萬元,主要用于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預算數比 2022年減少34.8萬元。主要原因: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我省20條貫徹意見,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標準。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局(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1906.2萬元。支出具體情況如下:項目支出1906.2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行政單位機構運轉經費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690.45萬元,主要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及正常履職需要。

        (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的支出4350.7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350.76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我部門已對102個項目設立了預算績效目標,涉及資金10618.41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2年期末,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共有車輛1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1輛(局機關含五分局現有11輛執法車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4臺(套)。

        (五)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情況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2023年無負責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 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 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 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 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 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附件: 2023年度開封市生態環境局部門預算公開表

         

        編輯: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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