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05 環罰決字〔2023〕1 號
開封市東方供水設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057982009592
地址:開封市禹王臺區南郊鄉楊正門村482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朱傳昌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院內存放有已噴涂、晾干完畢的供水儲罐,生產車間內存放有涂料桶和噴涂使用的減速器,查看你單位采購單據,發現2022年共采購1.32噸不飽和樹脂和0.32噸水性涂料,你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填報排污許可登記表,查閱你單位排污許可登記表,未登記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使用情況。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部分生產設備照片、生產原材料照片、排污許可登記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節選)、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目(節選)、現場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采購單據、其他證據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之規定。
我局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 (聽證)告知書》(豫 0205 環罰告字〔2023〕1 號)的方式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你單位放棄了此項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最終裁量金額:14333元。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污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壹萬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