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23環罰決字〔2023〕4號
尉氏縣再創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3697349025J
地址:尉氏縣大橋鄉常王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關建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4月15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2月15日,生態環境部第三輪秋冬季幫扶組聯合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處于生產狀態,焙燒工序及精煉工序連接的污染防治設施(重力沉降+袋式除塵、雙堿法煙塵脫硫裝置)正常運行,但你公司未按照最新《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要求對澆筑工序和出渣工序產生的粉塵進行收集,造成部分粉塵無組織排放,存在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塵和氣體污染物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行業證明材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摘錄);生產并產生粉塵的錄像、照片;未安裝集中處理設施的錄像、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執法人員證件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23環罰告字〔2023〕4號),告知書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逾期未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我局認為,你公司放棄了這些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部分落實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整改,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時間環境敏感度,內容:一般期間,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 ,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12+12+12+12+12+12+12],處罰金額(X):56000,代入公式:56000=20000+(200000-20000)×[(3/5)2+(12+12+12+12+12+12+12)/52×7]×50%,最終裁量金額:56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公司澆筑工序和出渣工序產生的粉塵未進行收集,造成部分粉塵無組織排放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處人民幣56000(伍萬陸仟)元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