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212環罰決字〔2023〕1號
開封市宏達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1278916583XG
地址:開封市祥符區宏達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福智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2022年8月6日和2022年8月7日,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記錄自行檢測內容。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排污許可證》影印件;主要生產設施照片;采樣監測記錄;監測報告;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他證據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2023年5月9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12環罰告字〔2023〕1號)直接送達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4、1、1】,處罰金額(X):8750,代入公式:8750 = 5000.0 + ( 20000.0 - 5000.0 ) x [(3x3)/(5×5)+(1×1+1×1+1×1+4×4+1×1+1×1)/(5×5×6) ] ×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8750.00;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位 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 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