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 封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1 環罰決字〔2023〕3 號
河南明晟鋁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1MA44J8GK90
地址:河南省開封市杞縣 316 省道靠近河南明晟鋁業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桂香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
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
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中,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
備中進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使用
污染防治設施。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
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
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
放。”的規定。以上事實,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
務活動的錄像、照片;未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錄像;現場檢查
(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
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等證據為憑。
我局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
證)告知書》(豫 0221 環罰告字〔2023〕4 號)直接送達告
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單位未在規定時間
內發起陳述申辯及聽證,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
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
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
(n):8 個,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2、22、12、22、
22、12、12、12、12、],處罰金額(X):31250;代 入 公 式 :
31250 =20000+ (200000-20000 ) x [
( 1/5
)
2+(22+12+22+22+12+12+12+12 ) / ( 52 x 8 ) ] x 50% ,自定
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31250 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
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
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
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局對你單
位 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
中,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污
染防治設施,或者未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
理決定:
罰款叁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
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
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銀行賬號:00000114927200366012;代辦銀行:
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
理回單到我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二中隊處索取罰款收據,并
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二
中隊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
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
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
的 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
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