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05 環罰決字〔2023〕6號
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05MA46DEB76J
地址:開封市禹王臺區汪屯鄉蘇州路東1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占許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根據信訪投訴線索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你單位污水處理單元的污水池頂部采用水泥預制蓋板密閉,但是蓋板頂部存在圓形孔、蓋板周邊有長約1.5米的縫隙并有4處破損,通過破損處可看到池內液體流動,污水池密閉不嚴,周邊氣味濃重,與你單位的環評批復及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之規定。
以上事實,有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李占許身份證復印件、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鄭華身份證復印件、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現場勘察筆錄、鄭華調查詢問筆錄、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站破損照片證據、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站破損視頻證據、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環評文件(節選)、開封市美鴻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許可證(節選)、執法人員張龍、李揚執法證件、其他證據等證據為憑。
二、陳述申辯和聽證情況
2023年6月28日,我局直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205環罰告字〔2023〕5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你單位放棄這些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之規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按要求密閉/未規范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涉及行業,內容: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重點管理,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1.2.3.1.1],處罰金額(X):35600,代入公式35600=20000+(200000-20000)×[(1/5)2+(22+12+22+32+12+12)/52×6]×50%,最終裁量金額:35600;我局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叁萬伍仟陸佰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浦發銀行開封分行;銀行賬號:18610157400000165;代辦銀行: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 張龍
電 話: 0371-23150625
地 址: 開封市鄭開第八大街安康路市直部門綜合辦公樓 郵政編碼: 475000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