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 0225 免罰決字〔2023〕1 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3-07-18字號:小 | 大
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225 免罰決字〔2023〕1 號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蘭考藝友家具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225MA44E2PT65
住址: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 006 鄉道靠近海德爾門業有限公
司
電話:15713813138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建黨 職務:董事長
本單位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對蘭考藝友家具有限公司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
或者設備中進行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在從事產生含
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中,噴膠工序未在
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封邊工序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
治設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
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
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
規定,已經構成違法。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
和服務活動的照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摘錄);現場檢查(勘
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其它證據;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
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現場照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
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
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
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
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
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你公司
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
五條規定。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執法人員 2023 年 4 月 28
日檢查蘭考藝友家具有限公司時該公司廠長提供使用的真
空吸塑膠、熱熔膠購買記錄和檢測報告,購買記錄顯示 2022
年和 2023 年所購買的真空吸塑膠為河南通宇膠業科技有限
公司產品,熱熔膠為頂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檢測報
告顯示真空吸塑膠 VOCs 含量為 8g/L,熱熔膠 VOCs 含量未
檢出,含量均低于 10%,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
行業揮發性有 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
53 號:第三條第一款和“GB37822-2019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
織排放控制標準”7.2.1 的標準,使用的原輔材料 VOCs 含量
(質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
措施,綜上你公司違法行為輕微;你公司在生態環境部監督
幫扶組檢查后已及時將噴膠工序進入密閉空間、及時安裝封
邊工序污染防治設施,你公司已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
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
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
罰。決定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
日內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
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印章)@
2023 年 7 月 17 日
編輯:蘭考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