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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封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2022-05-26字號: |

        開封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切實加強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美麗開封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要求,以貫徹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為主線,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實施一批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工程,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途徑,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為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進一步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實現95%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國考區域點位V類水比例控制在25%以內,“雙源”(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源)點位水質保持穩定。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1. 推動涉重金屬企業綠色化發展。支持涉重金屬企業提標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完善更新全口徑清單企業信息及生產狀態。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實施“減量替代”。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重金屬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清潔生產審核基礎信息庫。對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或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相關自動監測要求應當依法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其按規定實現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持續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活動,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持續削減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 全面提升固體廢物監管能力。支持蘭考縣開展“無廢城市”創建,全面加強固體廢物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全面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和環境風險防范“三個能力”,配合省生態環境廳推動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推進我市祥符區大公環境資源(開封)有限公司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督促河南富強醫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醫療廢物15噸熱分解爐在建項目6月底投入運行。動態更新危險廢物產生、利用、經營、監管“四個清單”,有序推進固廢監管信息化建設。持續開展廢鉛酸蓄電池、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防范工業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3. 推動重點監管單位規范化監管。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技術幫扶,完成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更新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2022年年底前,所有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新納入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于年度內開展一次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探索土壤重點監管單位規范化管理機制,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自行監測工作完成質量進行審核,作為分類管理依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 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綠色升級和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隱患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根據情況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有色金屬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嚴格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依法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5. 深入落實耕地土壤污染預警制度。市縣兩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本級 2021 年耕地土壤污染預警監測結果,適時啟動預警處置工作。持續做好2022年預警工作,推進市縣兩級耕地土壤污染預警監測工作,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2022年6月底前將預警監測結果納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臺賬,12月底前完成本級監測點位樣品采集、檢測和報告編制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 鞏固安全利用成效。全面落實省農業農村廳“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結合作物品種、種植習慣和名特優農產品產業優勢,因地施策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實施替代種植、農藝調控等安全利用措施。推進順河區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區建設。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持續鞏固已實施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篩選適宜我市的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科技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 全面落實嚴格管控。鼓勵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營造生態林等風險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農產品種植。探索利用遙感技術、“藍天衛士”、中高點視頻實時監管等監控方式,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監測評估,重點關注流轉年限過短、休耕等地塊,以及退耕還林地塊的林下種植情況。(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 加強重點區域糧食監管。加大對安全利用類耕地產出農產品的臨田檢測力度,發現糧食重金屬超標的,實行定點收購、專倉儲存、定向銷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其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的重金屬檢測。對市場中流通的糧食,加大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防范“鎘米”“鎘麥”事件發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農發行開封市分行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9.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依法推動責任主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揮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作用,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范圍。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督促相關單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 加強污染地塊聯動監管。完成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自然資源部門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完善污染地塊準入管理機制,加強重點建設用地聯動監管工作,采取“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或“環境修復+開發建設”等模式,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落實準入管理要求。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我市設立鼓樓區作為重點建設用地聯動監管示范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 強化部門信息共享。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數據共享機制,定期匯總整理共享數據。生態環境部門及時與自然資源部門共享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相關信息等;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及時共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 做好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管理。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向社會公開地塊信息,通報污染地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督促責任主體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要求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管控區域劃定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環境質量監測。自然資源部門應充分考慮地塊環境風險,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及周邊地塊用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 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快推進原振興化工廠、祥和有機化工廠、開封市電鍍化工廠、開封利達化工有限公司、中國平煤神馬集團開封東大化工有限公司老廠區、開封市華星化工廠地塊等污染地塊開展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進程,提高地塊流轉速率。強化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監管,污染土壤轉運實施聯單制管理,重點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及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控

        14. 實施地下水質量目標管理。以“十四五”國家地下水考核點位為重點,分析水質狀況,排查超標原因,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6月底前,編制完成方案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切實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實施水質達標或保持措施,確保2022年年底,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達到目標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5. 開展地下水質量狀況調查。統籌推進開封市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禹王臺區精細化工園區、祥符區黃龍產業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等項目,結合豫東平原地下水背景值調查成果,評估我市地下水環境總體情況。2022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園區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并提交調查評估報告。以化學品生產企業、垃圾填埋場為重點,有序開展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摸清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6. 加強重點污染源風險管控。督促化學品生產企業、垃圾填埋場、產業集聚區等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采取防滲漏措施,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并進行監測。探索開展重點污染源防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風險的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持續推進廢棄井排查登記工作,根據環境敏感程度,有序推進封井回填,消除環境隱患。(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7. 創新水土聯防聯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爭取走在全省前列,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源頭預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檢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制定、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等方面進行探索。穩步探索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分工作。加快推進我市禁采區廢棄取水井封井回填、垃圾填埋場防滲改造試點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8. 完善環境監測機制。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例行監測制度,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網風險點位監測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自行監測及周邊土壤監測。持續做好10萬畝及以上農田灌區灌溉水質監測工作。探索建立地下水質量例行監測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質量監測網絡。強化土壤、地下水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支持豫東土壤環境監測區域中心能力建設,提升河南開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19. 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將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提升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等設備,開展土壤重點監管單位專項執法檢查,強化監管執法工作培訓。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照“應賠盡賠”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提升突發環境事件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處置能力,各相關單位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內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0. 強化科技支撐及質量管理。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基礎研究。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技術研究。推動先進適用科研成果轉化示范推廣。評審部門應將土壤污染調查報告評審通過情況在其官網予以公布,鼓勵社會選擇從業水平高、評審通過率高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效果評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細化分解任務。各縣區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將各項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到有關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委會辦公室)成員單位依據分工,細化量化牽頭工作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各縣區、各有關部門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年度實施方案報市環委會土壤部。(聯系人:肖宜賓,電話:0371-23668566,郵箱:kftrb2016@126.com)

        (二)加強制度創新。鼓勵各有關單位探索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創新成果。加強黃河流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加強受污染耕地土地流轉、退耕還林還草、建設用地源頭管理等政策研究,創新監管手段,確保土壤安全利用。

        (三)強化項目支撐。以項目為抓手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和突出環境問題謀劃實施一批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項目。加強過程指導,開展專題培訓,規范項目實施,強化成果應用,探索開展地下水調查評估成果集成。鼓勵各縣區積極申報相關項目,各縣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申報項目的審核把關。

        (四)嚴格考核獎懲。加強攻堅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市環委會土壤部將每月調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并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問題交辦。適時召開推進會、現場會、經驗推廣會等,指導推進工作落實。對重點工作進展不力的縣區、部門,實施通報批評、提請公開約談、專項督辦等,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五)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新媒體等方式,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土壤、地下水業務科普,提高公眾對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認知,倡導公眾積極參與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編輯:土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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