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汴環罰決字〔2015〕06號
開封一城宋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410292000011376(1-1)
組織機構代碼:06004891-1
法定代表人:李燕飛
地址:開封市大梁路東京藝術中心內
一、 違法行為
2015年2月26日開封市環境監察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開封市一城宋韻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一城宋韻”文化娛樂中心建設項目未經批準擅自投入試生產。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共1份2頁);
2、調查詢問筆錄(共1份3頁);
3、現場勘察示意圖(共1份1頁);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共1份1頁);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共1份1頁)。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前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二十日內組織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試生產條件的,方可投入試生產;不符合試生產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整改”之規定。
我局于2015年3月13日以《開封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汴環罰先告字〔2015〕06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以《開封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汴環罰聽告字〔2015〕06號)告知你單位聽證的權利。你單位于2015年3月14日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請求免予行政處罰,理由如下:你公司該項目是我市2013年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之一,市政府同意采取“邊設計,邊建設,邊監督,邊辦理”的方式提前開業,14年4月提出了試生產申請未通過,11月再次申請試生產,按照整改要求多次進行整改;公司現已接洽三家施工單位,擬定整改方案對西側煙道進行施工改造;公司一直積極配合工作,不斷按照整改意見進行整改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請求免予行政處罰。
經我局審核,綜合調查取得證據和你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認為你公司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故你單位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擅自投入試生產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試生產,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和《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停止試生產;
2、處人民幣80,000(捌萬)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賬號。
收款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開封市中心支行
戶 名:開封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賬 號:100318662440010001
代 碼:02034350
項目代碼:103050199
執 行 碼:756
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開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