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切實落實《開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努力實現2015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大氣污染防治法》為依據,以《開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為抓手,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綜合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鍋爐、淘汰黃標車輛、防治城市揚塵、加強秸稈禁燒為重點,加強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注重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堅持真抓實做、有序推進,強化改革創新、綜合施策,努力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3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到81微克/立方米以下,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有所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落實《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44號),推動骨干水泥企業兼并重組水泥粉磨站和關閉一批粉磨站 。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嚴控“兩高一剩”行業新增產能
嚴格控制焦炭、鉛鋅等一般性有色冶煉,電石、煤化工等“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煉鐵、煉鋼及熱軋、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項目。嚴格節能環保評估審查制度,強化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新建高耗能工業項目用能設備必須選用一級能效產品,單位產品(產值)能耗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新建高排放項目排污強度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提供土地,不得發放生產、安全、排污許可證。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二)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3.控制和減少煤炭消費總量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落實我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施目標責任管理。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供應和接受外輸電規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以上。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2)推進煤炭清潔合理利用。認真落實《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煤炭生產、加工、經營等企業必須生產和出售符合標準的煤炭產品,進行產品質量標示。推廣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3)開展產業集聚區燃煤鍋爐改造。6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制定產業集聚區熱源調整方案,逐步取消產業集聚區內分散燃煤鍋爐。加快中電投燃煤機組熱電聯供改造項目供熱管網建設,年內實現對化工園區和黃龍園區進行供熱,同時關停園區分散鍋爐。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4.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
(1)積極推進“疆電入豫”,加快“氣化河南”工程建設,年內力爭管道天然氣通達所有縣;有序推進“煤改氣”項目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民用,優先實施惠民生、保重點的民用煤改氣項目。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2)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重點推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在不改變土地性質、不影響農業生產的前提下,利用現有農業大棚、水塘水面建設小型農光互補光伏電站,2015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面積達2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事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開封供電公司
(3)建設新能源示范城市。重點推進秸稈纖維乙醇產業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糧替代比例,因地制宜推廣醇氣、醇電、醇化電聯產,力爭2015年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生產8萬噸,秸稈制生物乙醇4萬噸,生物制發電裝機容量1.3萬千瓦,垃圾發電裝機容量1.8萬千瓦。積極發展大中型沼氣工程及車用生物質天然氣等沼氣高值化利用,沼氣年產量1.3億立方米。力爭開封市市區新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6.11萬噸標準煤。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林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5.嚴控高污染燃料
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6月底前,禁燃區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禁燃區域內禁止燃燒原(散)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非成型生物質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市環保局
6. 實施建筑節能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按照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的標準設計施工,保持建筑節能標準設計執行率、工程實施率100%,年內完成3-5個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推廣太陽能光熱光電、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和建筑一體化,積極采用雨水收集和模塊化同層排水節水技術和設備,全市新建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至少采用一項可再生能源技術,并嚴格立項管理和落實,確保不少于6%的能耗替代量。推動住宅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引導和幫助有關企業建成一個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產業化示范基地,并在全市建設工程中大力推廣應用其產品、技術。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推廣力度,確定改造對象,支持建設單位做好改造申報和實施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三)深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7.深化燃煤機組治理改造
(1)強化燃煤機組主要污染物治理。9月底前,晉開化工集團一分公司完成現有3臺燃煤鍋爐煙氣綜合治理,廢氣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開展燃煤機組超低排放示范。中電投開封發電分公司2臺60萬千瓦燃煤機組開展煙氣超凈排放改造示范,落實增加基礎電量等政策,充分調動煤電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積極性。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8.實施燃煤鍋爐集中整治
10月底前, 建成區完成集中供熱供氣覆蓋范圍內79臺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開封市金盛熱力有限公司4臺35蒸噸/時燃煤鍋爐完成除塵升級和脫硫治理,6月底前拆除現有麻石水膜除塵器。開封市制藥(集團)有限公司、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安裝環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市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市區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1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9.強化水泥行業綜合治理
開展水泥粉磨站煙塵提標治理,顆粒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0.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在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性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制定具體整治方案。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加強建筑、道路揚塵環境監管
(1)強化施工揚塵綜合治理。落實《河南省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管理暫行規定》,水泥使用量在500噸以上的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裝水泥;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漿,普通砂漿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揚塵產生點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城市主城區的施工工地渣土車和粉狀物料運輸車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2)控制城市道路揚塵。落實《關于提高城市市容環衛機械化作業的通知》要求,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城市建成區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機械清掃化率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車運營管理,制定渣土運營管理辦法,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建立城市周邊道路巡查制度,及時發現解決道路揚塵問題。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3)治理國省干線公路揚塵。加大國省干線公路清掃保潔力度,減少道路揚塵,完成544.7公里國省道揚塵綜合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2.開展工礦揚塵專項治理
(1)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治理。開展工業堆場專項整治,10月底前,完成對電力、水泥、建材行業堆場的規范化整治和料倉與傳送裝置密閉改造。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加強城市建成區堆積物揚塵污染管理和拆遷施工揚塵污染管理,推動建成區料場和煤炭銷售點的搬遷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13.加強餐飲油煙治理
加強城市環境管理,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污,嚴禁無油煙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10月底前,大、中型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基準灶頭數大于6個)要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4.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
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的油氣回收改造、驗收工作,并保證設施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15. 加強車用燃油質量的市場監管
加大對車用燃油質量的市場監管,加強加油站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加油網點的油品質量監測,確保市場供應車用燃油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標準。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16. 加強秸稈禁燒監管
制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方案,建立 “市(縣、區)督導為主、鄉(鎮)村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著力形成市、縣、鄉、村四級控制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和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各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指標任務逐級分解,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確保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市農林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7.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1)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10月底前在用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2)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 依法處罰無環保標志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
18.強力推進黃標車淘汰
(1)加大安全技術檢驗力度,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強制報廢。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事管局
(2)2015年底,基本淘汰營運黃標車。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3)12月1日起,黃標車限行區域由現有的城區城墻內擴大至市區建成區和我市管轄的高速公路、國道。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19.積極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占2015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事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20.大力發展綠色交通
實施營運客貨車輛、城鄉公交車輛“油改氣”工程。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營運車輛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60%以上,營運貨車單位周轉量能耗較2010年下降6%以上。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
(六)完善政策科技標準
21.實行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落實《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經濟手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2.貫徹執行環保新標準
切實做好《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22-2012)》等有關行業新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對不符合新排放標準的企業依法進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或停業關閉。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3. 提高科技治污水平
鼓勵圍繞環保重大需求,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機動車尾氣凈化以及環境監測等方面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面向公眾發布基于空氣質量指數(AQI)的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加強灰霾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技術等研究。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氣象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24.明確責任分工
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根據職責分工,牽頭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落實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完成。各級政府是實施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組織抓好落實實施,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要在主要媒體上定期或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制定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發布應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責任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5.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6. 加強執法監管
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依規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27.嚴格考核獎懲
按照《開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對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實施年度考核。對未完成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由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市級監察、各地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對連續兩年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單位,由監察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對達不到治理要求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取締關閉。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監察局
配合單位: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附件:開封市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開封市2015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責任單位 | 年度重點任務 | 配合單位 |
1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 市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
2 |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嚴控“兩高一剩”行業新增產能 | 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 |
3 | 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 控制和減少煤炭消費總量 | |
4 | 推進我市“疆電入豫”和“氣化河南”工程建設 | ||
5 | 市發展改革委、事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發展光伏發電 | 市國土資源局、開封供電公司 |
6 | 市發展改革委、農林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建設新能源示范城市 | |
7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實施建筑節能 |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
8 | 強化建筑和市政施工揚塵綜合治理 | 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 |
9 | 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嚴控高污染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 | |
10 | 實施燃煤鍋爐集中整治 | 市質監局 | |
11 | 強化水泥行業綜合治理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
12 |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 ||
13 | 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治理 | ||
14 | 加強餐飲油煙治理 | ||
15 | 貫徹執行環保新標準 | ||
16 | 市環保局 | 深化燃煤機組治理改造 | 市發改委 |
17 | 實行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 市財政局 | |
18 |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 | 市公安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
19 | 市環保局、商務局、交通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加快推進油氣回收治理 | 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
20 | 市公安局 | 加大安全技術檢驗力度,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 | 市環保局、財政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事管局 |
21 | 市公安局、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 黃標車限行 | |
22 | 市工商局 | 加大對車用燃油質量的市場監管 | 市質監局 |
23 | 市農林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 市發改委、環保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
|
24 | 市城管局 | 開展市政設施維護施工揚塵治理 | |
25 | 市城管局,各縣(區 )人民政府 | 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 | 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
26 | 各縣(區)人民政府 | 開展拆遷施工和城市建成區堆積物揚塵綜合治理 | 市城市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 |
27 | 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開展國省干線公路揚塵治理 | |
28 | 大力發展綠色交通 |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環保局、商務局 | |
29 | 市交通運輸局 | 基本淘汰營運黃標車 | 市公安局、環保局 |
30 | 市事管局、工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 積極推進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 | 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
31 | 市科技局、氣象局 | 提高科技治污水平 | 市財政局、環保局 |
注: 1. 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牽頭逐項制定重點任務專項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聯系電話:23150802,電子郵箱:kfsdqb@163.com); 2. 各責任單位負責重點任務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和督導落實,保證目標任務完成; 3. 各責任單位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于11月20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