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分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目錄清單的通知》(汴環文〔2021〕134號)、《關于印發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目錄清單的通知》(汴環文〔2021〕135號)予以廢止,即日起開始施行。
2023年10月09日